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常政办发(2010)13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直属单位: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常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常州市委、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常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常发〔2010〕5号),组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将原市人事局、原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职责整合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取消已由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将制定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商务局。
(四)加强统筹城乡就业和社会保障职责,健全完善从就业到养老全程保障的服务体系。
(五)加强统筹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收入分配改革和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创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建立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创业服务体系;牵头拟订全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完善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
(三)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拟订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引进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综合管理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综合管理来本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六)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干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军队转业干部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指导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