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重新印发《广州市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穗建质[2010]1058号)
各有关单位:
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我委对《广州市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预案》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二0一0年八月六日
附件:
广州市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预案目的和编写依据] 为确保本市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事故造成的灾害,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维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广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预案是《广州市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子预案,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发生下列类型并已达到或超过Ⅲ级(较大)以上标准(详见本预案第三十二条)生产事故的抢险救援:
(一)深基坑支护结构坍塌;
(二)高架路、桥梁、地下隧道坍塌;
(三)塔吊、钢井架等大型高耸设备及建(构)筑物的倒塌;
(四)大型棚架、外脚手架和高支撑模板等大面积倒塌;
(五)工地的火灾及人员中毒事故;
(六)围墙、挡土墙坍塌或者因工程施工引发的地质灾害;
(七)超出施工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其他生产事故;
(八)因施工引发重大安全隐患,并有继续发展趋势,危及多人生命安全或造成巨大财产损失,需要紧急撤离人群并进行工程应急处理的情况。
第三条 [应急救援工作原则] 建设工程重特大生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应当贯彻“以人为本、安全第一;统一领导、分级负责;依靠科学、依法规范;资源整合、信息共享;预防为主、平战结合”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