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三条 [日常工作机构的职责] 办公室职责:
(一)负责本预案的发布、宣传、演练工作;负责组织对有关单位开展应急处置准备工作的检查;
(二)事故发生时,组织召开现场应急救援会议;
(三)负责协调计划资金处设置每年500万元的应急救援专项经费,并负责该项经费的管理与使用,确保应急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负责落实指挥部分派的其他工作。
第十四条 [指定抢险专家组的管理部门]由广州市建设科技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筹建事故抢险专家库,并负责日常管理与维护。重大事故发生时,接受指挥部命令,从专家库中抽出专家组成事故抢险专家组。
第十五条 [指定应急救援单位] 指定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广州市建筑集团有限公司、广州市市政集团有限公司为专业应急救援单位;专业应急救援单位应按照本预案所适用的事故类型,建立应急救援劳务队伍及工程抢险装备信息数据库,明确其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与调用。
第十六条 [指定救援物资供应单位] 指定广州市地下铁道总公司物资公司、广州市粤秀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兴业混凝土搅拌有限公司、广州市芳联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超力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派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建安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峻兴混凝土有限公司、广州市新东盛预拌混凝土有限公司为专业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单位;专业救援物资供应保障单位按照本预案所适用的事故类型,建立应急救援物资储备信息数据库,明确有关物资类型、数量、性能和存放位置等,并负责日常的维护、保养与调用。
第三章 应急响应
第十七条 [事故报告和事故现场保护要求]事故发生后,事故单位必须做到:
(一)立即拨打110报警电话,发生人员伤亡的,同时拨打120急救电话及市建设工程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专线83124801;
(二)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现场最高管理者应立即启动本单位应急救援预案,迅速采取有效的抢险和救护措施。
(三)保护事故现场,疏散转移受危及的人员。因抢救人员、疏导交通等原因,需要改变事故现场原始状态的,应当做出标志,绘制现场简图,进行书面记录,拍摄照片,妥善保存重要物证、痕迹作为事故调查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