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的标准、规范和规范性文件: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373号)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93号)
《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塔式起重机操作使用规程》( JG/T 100-1999)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 59-99)
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塔式起重机管理预防重大事故的通知》(建建[2000]237号)
《广东省建设厅关于建立全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的通知》(粤建安字[2007]88号)
参考以下的内容进行检查,根据发现的问题判定塔式起重机存在的风险等级,责令责任单位及时整改。
⒈行业监督管理措施
⑴塔机安装前必须在建设安全监督机构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⑵实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后,塔机应进行初次登记后方能办理安装告知手续。
⑶塔机安装、顶升、拆除作业的具体日期和时间应向工程项目监理和安全监督机构报告。
⑷塔机安装调试后使用前,应进行专业安装检测和验收,取得专业安全检测合格报告后15天内到安全监督机构领取《广州市建设工程起重机械备案牌》。
⑸实施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管理制度后,每台塔机签发一本《广东省建筑施工起重机械登记证》和一本《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机履历手册》。塔机每次的安装、顶升加节、拆除等均由责任单位作出记录;塔机的定期保养、设备大修、设备改造、设备和人身事故也均需作出记录。
⒉塔机装、拆作业现场的监管措施
⑴塔机安装施工队伍及安装的设备必须与安装告知回执登记内容一致。塔机拆除和顶升加节作业原则上由原安装施工队负责,施工队伍要具备相应资质,特种作业人员要具有相应资格。
⑵作业现场应设《施工现场起重设备安装(拆除)作业公示牌》。施工现场应有安装作业指挥人,该员负责施工作业的统一组织指挥及承担施工安全的主要责任。
⑶作业范围应设警戒线并有专人监护。
⑷设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或省建设厅发出的
相关工种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证上岗。
⑸在地面辅助吊装的外借汽车吊机,租赁单位必须具备起重吊装业务的经营资格,汽车吊机必须证照齐全,汽车吊机操作员必须具有相应资格。
⑹禁止在四级风及以上的天气和晚上作业。
⒊现场环境和安全生产条件
⑴禁止把基坑支护桩兼作塔吊基础支承桩使用
⑵在深基坑支护结构边缘安装塔吊,必须征得基坑工程技术负责人同意。
⑶确保拟安装塔吊的360°回转空间,与架空高压配电线路及邻近建(构)筑物应保持安全距离。
⑷严禁把塔机塔身作为其他物体支撑或承载体。
⑸塔机基础节不得泡水或堆积杂物。
⑹塔机作业时起吊物不得经过公共场所和邻近建筑物的上空。
⑺塔机司机、司索指挥工必须持有效的特种作业证或省建设厅发出的相关工种业务培训考核合格证上岗。
⑻现场资料应能反映塔机运行、交接班记录,每日保养记录,定期维护保养记录。以及本栏第1条第⑸点的内容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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