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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省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工作分工的通知
(闽政文[2011]62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因人事变动,经研究,现将省政府领导成员的工作分工调整如下:

  一、黄小晶省长:领导省政府全面工作。主管编制、监察、财政、国资、审计工作。

  二、张昌平常务副省长:负责省政府常务工作;省长外出时,主持省政府工作。协助分管人事、工业、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信息产业、质量监督、药品监督、地震、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对口支援、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防汛抗旱工作。协助省长抓财政、编制、监察具体工作和国资(相关工作)。

  分管部门:省经济贸易委员会、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厅、省科学技术厅、省公务员局(含海峡人才市场)、省地税局、省信息化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含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社会保险委员会、省退休管理委员会、省防汛抗旱指挥部。协助省长抓省政府机构编制办公室、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政府国资委(相关工作)。

  联系单位:省人大、省政协;省工商业联合会、省总工会;省轻纺(控股)公司、省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省机电(控股)公司、省冶金(控股)公司、省电子信息(集团)公司、省能源集团公司、省船舶工业集团公司、省汽车工业集团公司、福建炼油化工公司(生产)、省华侨实业集团公司、厦门航空公司;财政部驻福建财政监察专员办公室、省国家税务局、省地震局、中国民航福建监管局、福建海事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局、省烟草专卖局、南昌铁路局福州办事处、国家电力监管委员会福建电力监管专员办公室;以及相关央属企业。

  三、陈 桦副省长:协助分管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广播电视、计划生育、老龄等工作和政府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对台工作、省政府发展研究(含省政府顾问团经济社会发展组和信息化顾问组工作)。

  分管部门:省教育厅(含各省属高校)、省文化厅、省卫生厅、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省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省广播电视局、省体育局(含省体育协会)、省新闻出版局(含省版权局)、福建行政学院、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省社会科学院、省老龄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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