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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1年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1. 牢牢把握舆论导向。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人口计生工作的新部署、新要求,更加注重高层倡导,与时俱进地做好新闻宣传和社会倡导工作。

  2. 继续抓好“人口文化快车、人口文化阵地、人口计生电影下乡、人口计生科技赶场、中小学生青春期健康教育”五大人口文化品牌。建设一批大型宣传标牌,打造出在全省具有领先水平的人口文化精品、亮点工程。

  3. 结合“新农村、新家庭、新农民”创建活动,推进新型家庭人口文化建设,引导育龄群众实行积极健康、负责任的婚育行为。充分发挥人口文化示范基地的辐射、引导作用。

  4. 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生育文明省级示范市创建活动”和“关爱女孩”等行动,积极推进人口早期发展工作。

  5. 积极实施“十二五”生育文明建设规划,抓好川、滇、黔、渝四市一区创建生育文明建设协作区工作。

  (五)加强区域协作,优化管理服务,着力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1.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的意见》和市政府《关于切实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和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适应统筹区域和城乡发展的新形势,积极推进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创新。

  2. 按照“属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务”的原则,将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纳入经常化工作,做到与户籍地的计划生育工作同宣传、同管理、同服务。

  3. 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区域协作,认真抓好与重点地方区域协作协议的签订和落实,逐步融入成都经济圈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协作网。

  4. 认真抓好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力争实现军地人口和计划生育“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评估”的工作机制。

  (六)坚持依法行政,规范群众自治,增强计划生育国策的执行力和公信力

  1. 继续抓好计划生育依法行政工作,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人口计生信访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继续抓好《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立法后评估工作,推动责任追究落实。

  2. 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正确执法、文明执法,切实抓好人口计生违纪违法典型案件的查处,严肃治理党员干部违法生育,防止违法生育反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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