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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同时,也应该看到,“十二五”时期我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将迎来难得的发展机遇。各级党委、政府对人口计生工作的高度重视,是做好工作的坚强支撑;人口计生法治环境的不断完善,是做好工作的重要保证;人口计生部门统筹职能不断增强,是做好工作的基本前提;突出人口因素在“十二五”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是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

  二、发展思路和工作目标

  围绕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统筹解决人口问题,全面做好人口工作。通过政策调节、宣传教育、利益导向、优质服务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通过文明执法规范群众生育行为,通过落实新时期人口计生工作思路和方法的转变促进人口计生事业健康发展。稳定适度低生育水平,积极优化人口结构,构建人口均衡型、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十二五”全市人口发展的主要目标是:到2015年末,总人口控制在535万人以内,出生率控制13‰以内,自然增长率控制在6.5‰以内。已婚育龄群众人人享有初级生殖保健服务,出生缺陷发生率、孕产妇死亡率和婴儿死亡率进一步降低;增强家庭发展能力,计划生育家庭切实享有更多奖励扶助及优惠优待政策;群众对人口计生服务的满意度大大提高。

  三、规划的基本原则

  遵循人口发展的自身规律以及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相协调的基本原则。一是坚持人口与社会、经济发展综合决策。各级政府必须认清人口发展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基础地位,把人口发展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统筹规划,将人口发展目标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综合研究,一同落实。二是坚持对人口问题实行综合治理。统筹解决人口问题是一项复杂的社会系统工程,必须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的格局,运用法律、行政、教育、经济等手段综合解决人口问题。三是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配套完善相关人口和计划生育政策体系,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四、“十二五”期间人口计生重点工作

  (一)坚持依法管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认真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健全和落实人口计生行政执法责任制,规范生育秩序、治理生育环境,增强广大群众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自觉性。开展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工作,纠正和解决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强化行政执法“七不准”、“十禁止”,确保不发生因执法不当引发的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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