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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九)深入开展人口发展战略研究,完善人口预报、预警制度。加快人口宏观管理与决策信息系统建设,加强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和系统分析,研究制定与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要求相适应的人口发展指标体系和宏观调控政策。构建人口与发展综合决策支持系统和监测评估体系,建立与相关部门和研究机构协调合作的人口发展战略研究长效机制。围绕人口发展与社会管理、公共资源配置、经济结构调整等方面研究全市人口发展的趋势、特点及突出矛盾,开展对和谐社会、功能区划、老龄化、人口流动迁移等重大课题的研究,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决策支撑。

  (十)加快人口和计生工作信息化建设进程,提高信息化水平。以启动国家“金人工程”试点示范项目为契机,以增强应用建设和能力建设为重点,健全覆盖全市并与省、市、县、乡互联互通的人口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一是优化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立以育龄妇女信息为核心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数据库。创新采集方法,完善管理制度,提高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的权威性和准确性。二是建立完善我市人口计生公共服务网,增加对外网上办事窗口,受理公众业务,实现网上审批业务,由现有单一信息发布式网站向综合业务服务型网站改变。三是建立全市部门间人口信息资源网络共享机制,加强公安、卫生、教育、民政、统计等部门之间人口信息的有效整合和系统分析,力争实现互联互通和动态更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领导。把人口发展摆到重要位置,融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口计生工作列入各级政府的重要议事日程,纳入改善民生的总体部署。坚持党政一把手对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亲自抓、负总责,切实做到认识、责任、措施、投入“四个到位”。实行人口发展综合决策、综合协调、综合治理。加强对出生、婚姻、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医疗、税收、社会保障等人口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机制和格局。对完不成人口计生工作目标的地方坚决实行“一票否决”,坚持把领导干部履行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职责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和选拔奖惩的重要内容,对工作失职的追究责任。坚持全市党政领导和人口计生领导组成员单位联系乡镇制度。

  (二)加大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建立优先投资于人的全面发展的公共财政投入体制,对人口计生工作的财政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确保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基本项目以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人口和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等经费的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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