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中小学校和托幼机构要认真落实晨检、健康巡查以及儿童入托入学预防接种证查验等制度,要根据《
中小学生健康体检管理办法》要求,认真做好新生入校体检和在校学生定期健康检查工作。一旦发现疫情,在卫生部门的指导下主动做好卫生处置工作。传染性患者按照有关规定提供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方可复课、复学,各学校、托幼机构要做好在家隔离和住院治疗学生的补课工作。
(四)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严格执行《
医疗机构传染病预检分诊管理办法》,切实做好传染病预检、分诊、传染病疫情的网络直报和院内感染控制等工作。临床医师在诊疗过程中仔细询问流行病学史,一旦发现手足口病、水痘、流感等传染病病人聚集现象,尤其是发生在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聚集病例,要按规定及时向辖区内疾控机构报告,并积极配合疾控机构作好流行病学调查工作,同时进一步提高对流感、手足口病等疾病重症病例的识别能力,早期发现,全力救治。对医疗机构违规出具患传染病学生复课、复学证明的要按相关规定追究当事人责任。
(五)各级疾控机构要加强对辖区内托幼机构、学校春季传染病疫情的监测和管理,加强对网络直报系统的监控,密切注视疫情动态,及时开展分析预警。接到疫情报告后,及时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实验室检测,第一时间采取措施控制疫情的蔓延。要经常深入辖区内学校主动搜索疫情,对学校上报的传染病疫情要及时组织调查核实,一旦发生疫情,应通力合作,各负其责,共同管理好传染病人,切断传播途径,防止疫情蔓延。同时,疾控机构要认真组织和实施好学生的常规免疫、强化免疫和查漏补种工作,尤其要加强对农民工子弟学校等流动儿童聚集地的预防接种工作,防止出现免疫空白。
三、整洁环境,加强宣教
各级各类学校要积极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改善学生和儿童的学习和生活环境,优化校园环境。尤其是寄宿制学校,要加强对教室、宿舍、图书馆、食堂等人群聚集场所的消毒和通风换气工作,减少传染病的感染与传播。同时,要做好校园内公共设施和公共用具的清洁和消毒,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各区县教育、卫生部门及各级各类学校、各医疗卫生机构要坚持以健康教育为先导,充分利用健康教育课、班会、讲座、板报、儿保门诊、免疫规划门诊、广播、网络等多种形式、场地,广泛宣传常见春季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和预防方法,提高学生和儿童的自我保护意识。充分利用家长会、家长学校等形式,向学生家长讲解预防传染病的相应知识和要求,并要求家长关注学生的身 体健康状况,发现学生身体健康状况有异常时,应及时带学生赴医疗机构就诊,并主动向学校报告相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