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州、地、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把年审关,认真核对新核发的《成品油经营证书》与《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的相关内容。对于未按规定要求报送相关材料和年审登记表的企业,不得予以年审。
(六)各地商务部门要对尚未更换新《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企业及加油站要进行认真审查,查明原因后,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对符合换证需求的,在年审结束后抓紧时间到省商务厅换发新证。
四、年审时间
成品油批发企业、仓储及零售企业的年审必须于2011年4月底前完成。对未按规定及时办理年审手续的加油站,由当地商务主管部门书面通知在一个月内办理年审手续,对逾期不办的,将按《成品油管理办法》规定,取消其成品油经营资格。
五、工作要求
(一)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的要求,把年审工作作为加强成品油市场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求专人负责,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年审和换证工作顺利完成。
(二)各地要结合年审工作,对所辖区域内的加油站认真开展一次检查,对达不到消防要求,违法、违规经营假冒伪劣成品油、违反有关规定转让经营许可证书、证照不全的加油站,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达不到整改要求的,按《
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违规审核的,一经查实,将收回所发证书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联 系 人:费 勇
联系电话:0971-6334320
附件:1、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表;
2、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汇总表。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八日
附件:
2010年度成品油经营企业年审表
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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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品油经营证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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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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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商营业执照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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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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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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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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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否加赁站(中石油※、中石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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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等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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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油机数量(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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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油罐容量(立方米)
| 柴油罐容量(立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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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品油销售量
| 20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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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汽油(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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柴油(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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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签订供油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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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签订供油协议的批发企业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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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部门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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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监部门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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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部门意见 (有无违规经营行为)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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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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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地、市 商务主管部门意见
|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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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企业要填写一式两份,提交省商务厅和各州、地、市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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