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建立产学研一体化的自主创新体系。加快科研院所、高校和企业现有各类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建设,新建一批国家级和省级创新基地和研发中心。鼓励高校和科研院所利用研发优势、人才优势和成果优势,围绕“两型”社会建设中的关键技术进行研究开发,建立优势产业领域的技术创新战略联盟。鼓励汽车及零部件、电子信息、新能源装备等优势产业领域的大中型骨干企业和龙头企业与省内外知名大学、科研机构联合组建产学研一体化联盟,对重点领域组织联合攻关。
2、建立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的体制机制。强化企业创新动力机制,通过科技计划引导、产学研联合攻关、研发机构建设、创新型企业培育等措施,促进企业成为技术创新主体。建立和落实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引导企业加大科技投入,设立中小科技企业融资担保贴息基金,扶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大力实施知识产权和品牌战略,采用高新技术改造一批传统产业和企业,支持企业申报国家和省重大科技项目及创建国家级创新企业。大力实施节能减排“1126工程”(即:攻克10项关键共性技术,推广10项节能减排实用技术,开发20个节能减排科技新产品,实施6项节能减排重大集成示范工程)。构建包括节能减排技术成果库、节能减排专家委员会、公共服务队伍、科技服务中心在内的节能减排技术服务体系。
3、完善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建设,以综合性国家高技术产业基地为依托,充分发挥国家级湘潭高新技术开发区的辐射带动作用,打造中部地区先进装备制造基地、新能源装备制造基地、太阳能光伏产业基地等高新技术产业基地。争取科技部试点,建设节能减排、环保技术等方面的特色产业基地。探索技术产权交易新机制,对接湖南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积极发展网上技术市场。建立创业风险补偿机制,大力发展风险投资基金,允许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按不高于总收益10%的比例提取风险准备金。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设有利于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的制度环境。
4、完善创新型人力资源管理体制。创新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度,建立统一的创新型专家、高级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信息库,促进各类专业技术人才合理流动。建立城市群院士、享受政府津贴专家、长江学者、芙蓉学者等专家智库的共享机制,实施创新型人才培养和引进计划。探索创新型人才评价方法和人力资源开发利用制度,采取持股、技术入股、提高薪酬、科研人员技术参与分配和加大攻关项目奖励等更加灵活的政策措施,为优秀人才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生活条件,提高对科技人才的吸纳和集聚能力。
(六)创新对外开放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充分利用国际国内市场和资源,积极引进世界500强等战略投资者,提高外向型经济层次,加快形成有利于增强国际竞争优势的开放型经济体系。
1、积极转变对外贸易发展方式。依托湘潭高新区国家科技兴贸出口创新基地,鼓励精品钢材、高附加值的机电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和农产品等出口,优化出口产品结构。大力拓展东盟自由贸易区及南非、南美等新兴贸易市场。积极支持骨干企业“走出去”,扩大境外资源开发、工程承包和劳务合作。
2、创新招商引资机制。完善招商引资政策,创新招商引资方式,加强中介代理招商、专业招商和以商招商。建立招商引资协作机制,与长沙、株洲共建城市群对外招商项目协调机制和统一的对外招商平台。制定战略引资目录,围绕新能源装备、汽车及零部件、精品钢材、电子信息、现代物流、现代农业等重点产业,进一步加强与世界500强、大型央企的战略合作。强化产业链招商,主动承接国际和沿海地区产业转移。鼓励和吸引国内外资本投向基础设施、园区建设、棚户区改造、社会事业等重点领域,鼓励外商参与“两型”社会建设。完善招商引资责任体系和考评激励机制,切实提高招商项目履约率。
3、营造承接产业转移和发展服务外包的体制环境。依托泛珠三角区域经济合作,加快建设产业转移承接平台和载体。深化与国内外发达地区的经贸联系,构建合作平台,吸引资金、产业、技术和人才向湘潭市转移。着力推进东部沿海地区制造业向湘乡市、湘潭县等县市区域转移,打造国家加工贸易产业转移基地。加快园区建设,增强配套能力,改善物流环境,降低商务成本,增强承接产业和资本转移的吸引力。培育和发展服务外包企业,促进形成服务外包产业集群,争取湘潭市成为服务外包试点城市。创新大通关工作机制,提高通关联动运行效率。
4、创新对台合作机制。完善对台招商引资机制,加快对台合作平台建设,把湘潭台湾工业园作为承接台资转移的重要载体,打造海峡两岸高科技园区,拓宽对台合作领域,加强湘台经贸合作交流,推动湘台两地在电子信息、现代农业、环保产业、金融业等领域的合作。
(七)创新城乡统筹体制机制
基本思路:以城乡公共服务均等化为重点,突破城乡分割的制度障碍和行政区划壁垒,加快建立城乡统一的基础设施体系、公共服务体系,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1、健全城乡统筹规划和管理体制机制。按照统筹城乡的理念完善城乡规划体系,依据《长株潭城市群湘潭市域规划》,优化城乡空间布局,开展城乡社区建设,统筹安排城乡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推进规划、建设、公用事业管理等政府职能部门相关职能向农村地区全面覆盖,形成城乡规划、城乡建设、城乡公用事业管理一体化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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