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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劳动保障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批复


  2、完善技能人才培养机制。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定期组织制定并实施职业教育发展和职业技能开发计划,统筹协调、鼓励支持本地职业教育培训事业的发展。建立公共财政投入职业教育和培训的长效机制,政府、社会、个人合理负担培训费用。依托人力资源市场,建立高技能人才供需信息定期发布制度,引导职业教育培训的专业设置、课程改革。完善校企合作培养高技能人才制度,将学校培养、企业培训、名师带徒、岗位实践成才有机结合和有效衔接,通过技术攻关、技术创新、工艺流程改革、课题研究、职业技能竞赛、技能交流活动和岗位技能培训,推动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健全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高技能人才评价机制,加强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3、推动行业企业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职工培训制度。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将职工培训纳入企业发展总体规划,督促企业加大对生产、服务一线技能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培训工作的经费投入,按职工工资总额的1.5%-2.5%的标准足额提取职工教育经费,重点保证高技能人才培养。县以上人民政府要安排专项经费,用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到2015年,规模以上企业都应建立职工培训机构。企业应组织所有在岗员工每年接受不少于10天或五年一次性45天以上技能提升培训。通过强化岗位技能培训,不断提升技能人才综合素质,实现人力资源的有效开发和科学配置。

  4、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建立健全包括农村贫困家庭“扶贫技能培训计划”、“农村劳动力技能就业计划”等在内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培训体系,2010-2015年,将长株潭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有就业愿望的外出务工的农民工和被征地农民全面轮训一次。完善职业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办法。对进城务工的农村劳动者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职业培训补贴;进城务工劳动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对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的被征地农民提供免费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使农村富余劳动力普遍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机会。

  5、突出城镇特殊群体的技能培训。依托各类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大力组织开展对城镇失业人员、关闭破产独立工矿区分流安置人员、城镇退役军人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落实培训资金,制订专门培训计划,开展订单式培训,确保培训效果。到2015年,使所有有就业愿望的就业困难群体都能接受一次有政府补贴的技能培训和技能鉴定。引导大学毕业生转变就业观念,依托大中专院校,积极组织对大学生的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大学生的就业能力和创业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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