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安排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重要会议、重要文件安排部署的工作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立项督查,承办单位要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并将落实意见或结果及时报送市政府督查室。市政府督查室适时进行督查,对落实迅速、措施得力的单位,给予通报表扬;对落实不力、进度较慢的单位,给予通报批评。
3.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中需办理事项落实情况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纳入督查的事项,由市政府督查室立项登记后,责任单位要在一个工作日内将督查通知领回,按照领导批示要求,在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领导批示有明确时间要求的按领导要求执行),并写出办理情况报告,报送市政府办综合处和市政府督查室各一份。对超过办理时限经催促仍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给予通报批评;对领导批示予以肯定的,给予通报嘉奖。
4.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落实情况
(1)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要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完毕。办理工作注重解决问题。对建议、提案提出的问题,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办理及时并结果反馈满意和基本满意率达到100%的,给予通报表扬;对不满意件未及时按要求开展二次办理,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通报批评。
(2)每年的建议、提案办理完毕后,要认真总结,对已答复要解决的问题,应督促检查落实。其中承办建议、提案数量在5件以上的单位,应在办理完毕后的5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府督查室报送书面总结。对没有及时报送并经催促仍未报送办理结果的,给予通报批评。
5.《省长信箱》办理情况
(1)要按期反馈结果。《省长信箱》交办的事项要在20天内办理完毕,并将办理结果报送市政府督查室。未按规定时限(提前申请延期办结并获许可的除外)报送办理结果的,每出现1件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2)要强化办结质量。承办单位的办结材料如因调查事实不清、政策法规运用不当或结论定性不准等,而被要求重新调查或补充材料的,给予通报批评一次。
(3)要注重群众满意。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根据政策规定和实际情况,凡是有条件解决的,应抓紧解决;因条件限制一时不能解决的,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解决;确实不能解决的,应实事求是地说明理由、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对群众反映满意的,给予通报表扬;对群众不满意或没有签字认可的(已经耐心解释说服并办理结果符合政策法规规定的除外),给予通报批评;对因未在规定时限内落实到位,致信访人就同一问题重访并经调查属实,该重访在全市造成重大影响的,给予通报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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