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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建发[2011]50号)


各设区市城乡建设规划局(建委)、城市建设管理局(市政委、市政局、园林局、公用事业总公司)、房地产管理局,杨凌示范区规划建设局:

  根据省人大2011年立法计划和省政府法制办公室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有关规定,现将我厅2011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通知如下:

  一、加强立法工作,提高立法质量

  根据省人大和省政府法制办关于2011年度立法项目的通知精神,我厅今年的立法项目一是制定《陕西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二是调研修订《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

  1、认真完成对《陕西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草案的起草工作,2月下旬,将精心组织,征求各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陕西省发展新型墙体材料条例》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配合省人大、省法制办的立法提供依据。

  2、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我厅将积极配合省人大,做好对《陕西省城市房屋拆迁补偿管理条例》的修订调研工作,根据我省实际,提出贯彻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建议。

  3、按时完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人大常委会、省政府法制办转来的各类法规规章征求意见的办理工作。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促进依法行政

  1、继续抓好规范性文件的制定。要充分发挥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工作示范单位的作用,继续推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类法化”。努力做到起草不违法,审核不漏项,备案不超时,执行不偏差。确保制定的每一份规范性文件都符合法律法规,符合依法行政要求。

  2、严格抓好行政处罚的程序。要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据陕西省住房和建设厅《行政处罚工作规程》严格依程序进行执法,并且严格执行国务院《罚款决定与罚款收缴分离实施办法》,做到罚缴分离。落实重大行政处罚案卷备案制度,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自身的执法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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