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先锋路、三环路、化工路、龙凤路围合地块。占地面积231.31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130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6100户、房屋157.61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4.香坊区军民街、动力东西街43、31、20围合地块。占地面积5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5万平方米。
5.香坊区规划红双四道街、动力东西街43、动力南北路27围合地块。占地面积4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4万平方米。
6.香坊区朝阳屯、通乡街与马家沟交汇处南侧地块。占地面积18.7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12.47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354户、房屋14.86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7.平房东西街23、平房南北路26、卫健路、哈五公路围合地块。占地面积30.37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4.29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97户、房屋4.07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8.马家沟、省植物园、乐园街围合地块。占地面积2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户、房屋1.06万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
9.同江路以南、女子监狱以西、规划路围合地块。占地面积17.96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14.3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24户、房屋13.59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10.长江路19号地块(汲家村)。位于长江路、规划金山路、规划闽江路、规划路围合区域,占地面积28.36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22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442户、房屋6.63万平方米,均为集体土地上房屋。
11.长江路35号地块(新香坊村)。占地面积38.98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38.98万平方米。
12.长江路36号地块(新香坊村)。占地面积27.89万平方米,需征收土地面积27.89万平方米。
(三)安置项目土地和房屋征收任务
安置项目总占地面积49.11万平方米,征收土地面积16.5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1308户、房屋59.35万平方米,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46.85万平方米、集体土地上房屋12.5万平方米。与路桥工程土地和房屋征收工作同时启动、同步完成。
1.东部沿江景观工程安置地点初步选择在道外区市政材料厂地段,位于道外区水泥路50号、水源路、规划路、龙电路围合区域,占地面积28.8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户300户、房屋37.1万平方米,均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同时,哈地铁集团哈东地铁家园项目也为东部沿江景观工程提供安置用房。
2.东部外延路网工程安置地点初步选择2个地块(工程资金保障项目1号地块同时为该工程提供安置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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