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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金融办等四部门关于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


  (四)重点扶持,合理集聚。支持第三方支付企业不断提升业务能级,重点扶持特色鲜明、自主创新能力强、具有一定国际竞争力,以网络支付为主营业务,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的本市第三方支付企业。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间资源整合,合理引导第三方支付企业间开展市场化兼并重组,促进第三方支付产业区域集聚。

  (五)鼓励创新,错位发展。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进行产品创新、技术创新、服务创新、管理创新和组织创新,支持本市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技术细分领域和行业解决方案方面做专、做深、做精、做细,错位竞争,提升核心技术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三、加强对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组织领导

  (六)建立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为:研究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研究拟订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为市政府决策提供意见建议;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政策落实情况和任务完成情况,协调解决政策落实中的难点问题。联席会议召集人由分管副市长担任,联席会议日常事务由市金融办会同人民银行上海分行承担。

  四、落实促进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政策措施

  (七)给予第三方支付企业一定的资金支持。支持以网络支付为主营业务的第三方支付企业在本市发展,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从“上海金融发展资金”中给予一定的资金扶持。鼓励各相关区(县)结合实际,安排相关资金,用于支持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

  (八)鼓励第三方支付企业拓展行业应用。加强对第三方支付产业的宣传推介,鼓励传统产业、政府行政事业单位和公共服务等领域积极应用电子支付平台,拓展第三方支付的行业应用。

  (九)支持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支付企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支持符合条件的本市第三方支付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软件企业、高新技术企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等资质认定,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五、营造本市第三方支付产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十)提供便捷服务。政府相关部门加强配合、优化流程,在业务发展、工商注册等方面提供便捷服务。

  (十一)维护网络支付秩序。加大对盗卡、网络钓鱼、网络欺诈、网络黄赌毒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规范在线支付行为,加强网络环境下的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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