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三)进一步加强与建筑市场相关管理部门配合,不断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加强中标通知书发放监管,中标通知书除应按规定注明工程中标总价外,还应注明其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总额,同时注明中标项目班子中注册建造师、项目技术负责人、工长、安全员、质量员名单。中标通知书要抄送建筑市场管理处(科)室、质量站、安全站、造价站,并要通过“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进行公示。工程现场应通过公示牌将中标通知书中项目班子管理人员名单等相关内容向社会公示。
(二十四)加强施工及监理企业信用管理,对企业在市场活动中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加大处罚力度。省内依法招标工程,评标委员会评标前应认真查询“黑龙江工程招投标网”(http://www.hljztb.com)中《市场行为信息平台》公布的企业社会信用信息,对投标企业市场行为存在不良行为记录的给予扣分,扣分内容和分值在招标文件中应当明确。下列情况扣分:凡企业所承担工程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组织的检查中,工程被检查存在严重质量和安全问题,被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点名通报批评同时对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该企业在下一年度投标时,每次投标评标在该企业总得分中扣1.0分;工程建设过程中企业施工现场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上项目班子人员不一致,并且人员更换没有当地建设行政部门批准手续的,按企业存在信誉不良行为记录论处,该企业在下一年度投标时,每次投标评标在总得分中扣2.0分,同时收回原中标通知书上项目班子人员资格证书,禁止其两年内执业;凡外省企业进入我省承担中标工程的,工程建设中现场项目班子人员与中标通知书上项目班子人员不一致,并且人员更换没有当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手续的,按企业存在信誉不良行为记录论处,自处罚文件下发之日起,该企业五年内不得再次进入我省承担工程项目,对原中标通知书上项目班子人员禁止今后进入我省执业;凡企业所承建工程由于质量问题被用户投诉,而且没有按照有关部门规定期限解决质量问题的,受到省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并对该企业记不良行为记录的,该企业在下一年度投标时,每次投标评标在总得分中扣1.0分。一个企业在上一年度存在多项不良行为记录的,累计扣分最多不超过5分。
同一个工程项目,分包企业发生上述不良行为记录的,对分包企业和总包企业在下一年度投标中分别给予扣分处罚。
省外企业在投标文件中应当如实反应和提供企业在上一年度内的不良行为记录,并附有企业注册地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证明文件原件以及相关行政处罚书、文件或网上下载资料的复印件。当投标人未按要求提供不良记录相关资料时,不良行为记录项目扣5分;当投标人提供的证明文件与经查实的事实有出入时,以经查实的事实为依据,如证明文件相对经查实的事实对投标人有利时,应当按照投标人弄虚作假处理并认定其为不合格投标人,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