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全省数字规划工作要点的通知
(冀建办规〔2011〕16号)
各设区市城乡规划局:
现将《2011年全省数字规划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一年三月十四日
2011年全省数字规划工作要点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服务和促进全省城乡规划工作为目标,以建设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为重点,深化省、市两级数字规划应用,加快向县级延伸,促进规划管理技术手段和工作机制的创新,推动规划管理电子政务建设,全面提升城乡规划管理效能与公共服务水平。
二、基本目标
(一)城乡规划编制成果实现建库前移。规范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专项规划等成果编制,有效衔接各项规划业务,为规划审批、业务监管和违法违规查处提供数据支持。
(二)建设工程项目实现网上闭合审批。深化完善系统功能,实现建设工程项目电子报建、设计条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验收等管理环节的信息共享、关联审批。
(三)图文三维一体化辅助规划决策。完成主城区城乡规划基础地形测量和入库,实现建设工程项目基于城乡规划基础地形图的规划审批;有条件的市建立三维模型辅助审批。
(四)省市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完成省市之间公务内网联通、数据交换,实现规划审批和政务信息共享。
(五)县级数字规划完成基本框架搭建。完成县级市和中心城区统筹管理的县(市)城区规划成果数据入库,实现网上规划审批和公示。
三、主要任务
(一)完善数字规划保障体系,确保数字规划稳步推进。出台数字规划运行配套管理办法,规范数字规划应用系统建设和使用,建立数据采集、更新、共享及服务机制;制定和完善城市道路红线、河湖蓝线、市政基础设施黄线、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紫线、绿地绿线以及建设工程项目规划电子报建等数据标准;建立各类建筑用地附属建筑物属性数据目录;购置数字规划必备的工具软件和硬件设备,建好数字规划运行环境。
(二)充实城乡规划信息资源库,为深化应用提供数据支撑。完成环首都经济圈各项规划、沿海地区总体规划、冀中南城镇群规划和县域镇村体系规划的成果资料及省域遥感影像图建库。按照全省统一数据标准,设区市完成主城区城乡规划基础地形、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等规划成果规整和叠加;建立数据建库前移机制,实现所有规划空间数据基于同一坐标系的管理和应用;完成2008年1月1日以来建设工程项目规划审批资料的数字化、入库工作。石家庄、唐山、邯郸、邢台等有条件的市,开展地下管线数据补测,并按照城乡规划基础地形数据标准,完成各类建筑用地附属建筑物属性数据的采集建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