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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11年城市建设管理工作要点》的通知

  (七)开展容貌整治专项行动。以“治脏、治乱”为重点,开展容貌环境整治专项行动。指导各市搞好城区环境卫生,规范户外广告,整顿交通环境,强化工地管理,规范市场秩序。制定《河北省城市道路清扫保洁标准》,对城区道路清扫保洁提出明确要求。组织环卫和城管人员进行业务知识培训,赴先进省市考察学习。将专项整治内容纳入省人居环境奖评价指标与标准,年底进行全面考核。
  (八)开展公用事业服务专项提升行动。按照“提供优质服务、提升群众满意度”的思路,出台公用事业服务专项行动方案。指导各市加快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提升设施保障能力;进一步细化行业服务标准,开展优质服务竞赛、文明窗口创建等活动,提升服务质量;大力推行阳光便民服务,完善价格机制,落实行业公开内容,创新服务举措,提升群众满意率。
  (九)开展城管执法专项行动。
  围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全力打造文明、亲民、服务、和谐新城管”这一主线,努力建设学习型队伍,提高执法队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水平,增强队员的工作责任心和责任感。5月份省厅将组织开展城管局长培训,两年内将各市县城管局长全部轮训一遍。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做好综合协调和统筹安排,将城市管理的总体目标和工作要求细化分解,层层落实,形成分工科学、协作有力的运行机制。建立城市管理的绩效评价体系,制定科学的监督考核方法,建立起公开、公平、公正的监督考核机制。制定相关标准,规范执法步骤和执法程序。
  (十)深化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按照“建设、完善、延伸”的思路,进一步深化数字化城管平台建设。建设省级数字化城管信息平台系统,监督和指导各设区市完善数字化城市管理工作。制定县级市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要点、县级市数字化城管平台评估办法,召开全省数字化城管系统建设推进会议,开展数字化城管知识培训,拓展各设区市数字化城管平台的管理范围和管理内容,并将平台建设工作向县级市和环首都县(市、区)延伸。
  四、推进人居生态环境改善
  (十一)评选河北省人居环境奖。组织2011年河北省人居环境奖、人居环境进步奖、人居环境范例奖评选,以宜居环境、节能减排和民生工程为重点,指导各地加大对改善人居环境项目的建设力度。以评选活动为载体,推动各市进一步加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促进城市环境改善,提高全省人居环境质量。力争取得3项国家级人居环境奖项。
  (十二)建设环首都宜居生活基地。成立“河北省环首都经济圈宜居生活基地建设工作领导小组”,综合协调宜居生活基地建设工作,组织召开领导小组会议,汇总报告宜居生活基地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制定宜居生活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导则,出台环首都绿色经济圈园林绿化工作指导意见和环境容貌整治工作指导意见,指导环首都县(市、区)宜居生活基地景观环境、城市容貌、园林绿化和市政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城市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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