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农村户用沼气的基本建设单元为“一池三改”,包括户用沼气池和改厨、改厕和改猪圈,有条件的地方引导项目村开展改院、改水、改路等配套建设,将农村户用沼气建设与农业生产发展有机结合,因地制宜推广以沼气为纽带的“猪沼果(菜)”等生态家园模式,帮助建池农户取得较好的综合效益。在项目区实现家居环境清洁化、资源利用高效化和农业生产无害化的目标,创建现代生态文明新村,建设美好家园。
2.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绩效评价
按照污染防治、能源生产、生态农业发展的功能要求,积极推广统一建池、集中供气、综合利用的建设模式,把养殖场沼气工程建成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公益性项目,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的统一。
3.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绩效评价
按照“政府支持、多元参与、方式多样、市场运作”的原则,将沼气服务体系建设与沼气发展协调推进,在全省逐步建立以县(市、区)农村能源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为服务实体的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县级服务站重点开展技术培训与指导、应急事件处理、巡回检查、物资采购与供应等服务,为沼气用户提供优质、规范、高效、安全的服务,促进沼气综合利用,推进沼气健康发展,提高沼气建设效益,巩固农村沼气建设成果。
三、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项目申报对象: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乡镇;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的申报对象为年生猪出栏量3000头以上的规模畜禽场或养殖小区(以2010年实际出栏量为基数)。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对象为县(市、区)农村能源办、乡镇农业技术推广站。省已扶持过的项目不得再次申报。
(二)项目申报时间和方式
项目承担单位通过所在县(市、区)农业、财政部门逐级联合申报(纳入省直管县试点的南雄市、紫金县、兴宁市、封开县由县级农业局会同财政局直接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各地级以上市农业、财政部门审核汇总后须于2011年3月底前上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直单位直接报省农业厅、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会同省财政厅联合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确定扶持项目。
(三)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1.需报送以下内容纸质材料一式四份,电子文档一份(发送邮件到电子邮箱:cx970@163.com,并在主题中标注“xx市省级农村沼气项目申报材料”字样。)。
(1)项目申报文件及汇总表;
(2)项目申请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2.材料装订顺序
(1)项目申报书(可行性研究报告);
(2)财务报表;
(3)附件目录;
(4)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5)可提供的附件应全部提供。
3.装订要求和方法
(1)申报材料统一使用A4纸打印和复印;
(2)全部申报材料应按要求的装订顺序装订;
(3)申报书的封面作为首页装订;
(4)不允许使用文件夹装订。
四、具体要求
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申报规模原则上为各地级市限报8个,规模畜禽场或养殖小区年生猪出栏量要据实申报,对虚报或夸大年生猪出栏量的,一经查实将取消申报资格。鉴于目前农村分散养殖农户数量越来越少,农村户用沼气推广难度增大,建议户用沼气建设规模根据本地推广实际条件申报。在户用沼气发展较快和乡村服务网点基础较好的县(市、区),组织开展县级农村沼气服务站试点建设,试点县数量为每个地级市推荐1个试点。
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以市为单位统一编制(见附件1、附件3);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单个项目为单位编制(见附件2),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企业配套资金承诺函等材料装订成一册,建议由具备农业乙级以上(含乙级)咨询资质的咨询单位编制。省级农村户用沼气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大中型沼气工程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省级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省级农村户用沼气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大中型沼气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农村沼气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申报计划汇总表可在广东农业信息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