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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深圳市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实施办法》若干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贯彻执行《深圳市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实施办法》若干事项的通告


  《深圳市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实施办法》已于2010年7月21日正式发布,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于2010年8月15日起正式实施。为更好地贯彻实施《深圳市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实施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关于代理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申报调干或接收应届毕业生且现工作单位不属企业的申请人,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代理申报;申报调干或接收应届毕业生且现工作单位为企业的申请人,由深圳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或各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代理申报。申报招调员工的申请人,由深圳市职业介绍中心代理申报。

  二、关于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人员的范围

  符合《深圳市引进人才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0〕4号)、《深圳市接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管理办法》(深人社规〔2010〕5号)、《深圳市企业招调员工实施办法》(深人社规〔2010〕6号)关于个人申报条件规定的人员,以及符合《深圳市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实施办法》第五条第(二)项规定且年龄在40周岁以下的人员,均可通过上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申请办理个人申报技术技能迁户手续。

  三、关于办理时间

  根据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今年人力资源引进业务办理时间的安排,2010年网上申报个人技术技能迁户信息的截止时间分别为:接收应届毕业生为9月30日,招调工为10月29日,调干为11月29日;受理书面材料的截止时间分别为:接收应届毕业生为10月29日,调干、招调工为11月30日。

  四、关于办理流程

  按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的2010年度个人申办接收院校应届毕业生、引进在职人才和招调员工的相关指南要求执行。

  以上通知,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遇有具体问题,请通过上述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向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一〇年八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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