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大力发展节水型经济。城市建设和产业结构调整要充分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科学合理确定产业结构布局。大力推广节水型产业,严格限制高耗水型项目,加快耗水量大、用水效率低、污染严重产业的技改进程,着力提高技术装备水平,推进清洁生产,提高水利用效率。继续抓好节水型企业(单位)和节水型社区创建工作,强化节水型城市建设基础工作。
(六)强化节水宣传教育。坚持“城市节水宣传周”大型宣传活动与日常宣传教育工作相结合,广泛深入地宣传节水方针政策,宣传节水保泉的意义和作用,鼓励社会各界支持并监督城市节约用水工作,形成“处处节水、人人爱泉”的良好社会风尚,把节约用水变成全社会的自觉行动。
三、积极推广再生水利用
(一)推进再生水设施规划建设及利用工作。开展再生水用户调查,科学确定污水处理厂(站)再生水设施布局和规模,推动再生水回用管网规划建设工作。凡在污水处理厂和区域性再生水设施服务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必须同步配套建设再生水回用管网。绿化、洗车、道路冲洗、景观及厂矿企业用水应率先使用再生水。具备条件的新建居民住宅,逐步推行再生水冲厕。
(二)研究制定再生水利用奖惩办法。城市节水主管部门负责牵头制订再生水利用奖惩办法,凡按规定建设、使用再生水设施的项目,享受相关优惠政策;未按规定建设或擅自停止使用再生水设施的项目,按比例相应核减其用水计划指标。
(三)进一步提高再生水回用率。按照全市节水减排总体要求,进一步细化分解再生水回用各项指标,确保建设项目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
四、建立健全城市节水保障机制
(一)完善城市节水法规和规划。积极推进《
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的修订完善,加快制订和完善有关城市节水规范、标准和统计指标,形成完备的城市节水评价和考核体系。编制城市节水专业规划,并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充分发挥规划在城市节水工作中的调控和指导作用,确保城市节水总体目标及阶段任务按期完成。
(二)完善用水价格调节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在用水需求、水资源配置等方面的调节作用,按照供水水源、用水性质不同,本着鼓励使用再生水、限制使用自备水的原则,合理确定城市公共供水、自备井供水、再生水等不同水源之间的比价关系,科学制定分类水价,形成符合市场经济发展规律和资源节约要求的水价调节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