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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杭州市卫生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4、紧抓重点目标。围绕国家文明城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打造国内最清洁城市、健康城市、平安杭州等目标工作,对国家卫生城市复评涉及的“五小”行业(小餐饮店、小副食品店、小理发店、小旅馆、小浴室)强化专项整治,继续开展以小餐饮为主的“十小”行业的整治,进一步做好“八小”行业示范街(社区)巩固、规范、提升工作。
  5、切实转变职能。整合卫生监督力量,及时调整内部机构设置,强化医疗机构、职业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和学校卫生等监管,全面开展传染病防治监督工作,继续加强消毒产品的卫生监管。贯彻落实《浙江省医疗机构不良执业行为记分管理办法》,开展中小医疗机构量化分级管理,深化医疗服务市场监管。巩固粉尘与高毒物品危害专项整治成果,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开展矿山开采、石英砂加工、家具制造等重点行业的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加强职业危害申报备案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完善全市职业危害用人单位信息库,全面推广职业卫生管理台帐。加强对城乡集中式供水、二次供水的卫生管理和监督抽检力度,完善饮用水监测网络。强化旅店业、游泳场所、公共浴室以及专业美容院等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提高公共场所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比例。进一步加强集中空调通风系统的卫生管理与监测,提高公共场所空气卫生质量。加强与教育部门的协调配合,建立完善学校卫生监管工作机制,以学校饮用水为主要内容,进一步加大学校卫生监督工作力度,尤其要加强农村学校、寄宿制学校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以及生活环境的监督检查。以医疗机构放射性危害控制为重点,加强对医务人员和患者防护情况的监管,完善放射工作人员个人剂量监测和健康管理工作,做好放射卫生监督工作。开展重点传染病防治卫生监督,规范医疗机构医疗废弃物分类收集。继续加强消毒产品卫生监管,按季分类开展消毒产品卫生质量监督检查。在机构改革未到位前,要继续按要求做好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继续按职责做好大型活动食品安全监督与保障工作,对重大活动承办单位食品安全开展预评价。
  6、拓展执法领域。认真贯彻实施《浙江省爱国卫生促进条例》和《杭州市爱国卫生条例》,组织开展爱国卫生监督执法工作,明确并规范《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条例》实施中具体要求,继续加大杭州市公共场所控制吸烟执法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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