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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2011年上海市卫生系统纠风工作要点》的通知

  (二)加大治贿工作力度,坚决遏制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反弹的势头

  一要切实加强对治贿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充分认识商业贿赂的严重危害性和加强治贿工作的紧迫性,进一步健全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和工作机构,做到机构不撤、人员不散、工作力度不减。二要深入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和警示教育。继续深入学习《刑法修正案(六)》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认真组织观看卫生部拍摄的《警钟长鸣》警示教育片,使医疗卫生从业人员分清是与非、罪与非罪的界限,提高廉洁从业的自觉性。三要结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深入推进体制机制制度创新,研究新办法,采取新措施,不断完善规范医生用药行为、加强医药代表管理等方面的长效机制,并着力抓好已出台的各项制度的落实。四要加强对医院领导班子和重点科室负责人的监督,医院“一把手”不得直接分管基建、招投标和药品采购工作。对涉及基建、项目招投标、药品采购等方面的重大决策和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必须由领导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加强对财务、基建、药剂、信息、采购等重点部门负责人的监督。五要严格统方管理,要认真贯彻落实卫生部《关于加强医院信息系统药品、高值耗材统计功能管理的通知》,对信息系统中的药品、耗材使用信息实行加密管理,健全内部制约机制,严格统方权限和审批程序,未经批准不得统方,严禁为商业目的统方;同时要积极探索利用反统方软件等信息化手段防范非法统方。六要严格执行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制度,对经执法执纪机关认定在药品购销活动中存在受贿行为的医疗卫生人员所涉及的药械生产、经营企业或个人,都要及时列入本市商业贿赂不良记录并予以公布,坚决取消其2年内在本市卫生系统参与药械采购投标及销售的资格,严厉打击行贿行为。市卫生局要对执行商业贿赂不良记录情况开展专项检查。七要严肃查处商业贿赂案件。卫生行政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公安、检察、工商、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沟通和联系,大力加强办案工作,综合运用行政、党纪、刑罚等方式对违法违纪人员作出严肃处理,并加大运用卫生行政处罚的力度,有效震慑商业贿赂行为。

  (三)开展“三好一满意”活动,扎实推进卫生行风建设

  卫生部决定从今年起,在全国卫生系统广泛深入开展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群众满意的“三好一满意”活动。市卫生局将根据卫生部的实施方案,作出具体安排部署。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扎实开展活动,使“三好一满意”活动成为卫生系统的品牌工程,成为卫生行风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平台,扎实推进卫生行风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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