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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减盐防控高血压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三、工作目标

  完善减盐政策措施,建立减盐环境支持体系,强化健康教育,进一步增强居民低盐膳食防控高血压和科学健康饮食意识,到2015年全省居民人均每日食盐摄入量降到10克以下。

  (一)完善促进减盐的政策措施,创建低盐膳食环境,引导食品加工、销售企业和餐饮单位为居民提供低盐健康食品。

  (二)提高居民低盐膳食知识知晓率和行为形成率,倡导科学健康饮食,强化减盐意识。

  (三)提高人群自我血压知晓率和高血压控制率,强化高血压干预措施,规范高危人群和病例管理。

  (四)建立减盐效果监测与评价系统,动态了解食盐销售量、食品盐含量、居民食盐摄入量、血压水平及心脑血管疾病发病情况。

  四、实施原则

  (一)坚持省部共建、协调联动,建立山东省人民政府和卫生部联合工作机制。

  (二)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逐步建立减盐政策与环境体系,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动员企业和社会团体广泛参与。

  (三)坚持以人为本、增进健康,从居民健康需求出发,以健康为导向,推行综合性减盐措施,科学减盐。

  (四)坚持点面结合、整体推进,针对不同地区、人群和行业特点,突出关键环节,分类指导,重点突破,以点带面,增强干预效果。

  五、工作内容

  (一)建立完善减盐政策与支持环境。

  1.完善涉盐食品相关地方标准,增加减盐内容,引导食品生产加工企业控制食盐使用量,倡导并推广涉盐食品包装标签标注盐含量、盐含量分级标识及低盐膳食健康提示。

  2.在“鲁菜”系列菜系地方标准制定中增加减盐内容,引导餐饮单位、集体食堂积极采取控制食盐使用量的措施。开展健康餐厅、食堂创建与评选活动,鼓励餐饮单位和集体食堂开发和提供低盐菜品。

  3.支持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和科研开发,改进生产工艺,逐步淘汰落后的生产工艺,在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合理减少和控制食盐使用量。加强食品行业准入管理和食品流通环节监管,落实减盐相关政策。鼓励钠盐替代品和低盐食品的研发与生产,满足居民多样化饮食需求。

  4.在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企业开设低盐食品专柜,为居民识别、购买低盐食品提供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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