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强化法律监督,推进跨越发展中防腐倡廉。全市各级检察机关要按照“司法为民、司法便民、司法护民”的要求,依法履行检察职能,监督行政、审判机关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在严打刑事、经济犯罪和加强诉讼监督的同时,要强化法律监督职能,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力度,依法查处国家工作人员以权谋私、贪污受贿、渎职侵权的违法犯罪行为,促进国家工作人员在推进跨越发展中依法履职、勤政廉政、干净干事;要依法受理群众的举报、控告和申诉,保障公民对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控告、检举权,保护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不受侵犯。
三、依法履职、有效作为,切实提高推动跨越发展的保障能力
8.找准站位,增强服务跨越发展的大局意识。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切实站位全局、服务全局、依法履职,推动我市跨越发展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善于通过法定程序,适时作出决定决议,将党委决策转化为全体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自觉行动,更好地组织和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到推进跨越发展的实践中来,推动带有全局性、根本性、长远性重大问题的解决。
9.加强监督,促进跨越发展加快推进。全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行使监督职权,切实把推动项目实施,促进产业转型升级、统筹城乡发展和推进新增长区域建设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监督工作重点,确定监督议题,认真组织实施,增强监督实效,推动加快发展。要切实关注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按照事关民生的财政投入优先保障、事关民生的利益问题优先解决、事关民生的保障机制优先构建的要求,积极推动教育就学、医疗卫生、社会保障、收入分配、饮用水和食品安全、安全生产和公共服务等突出民生问题的解决,保障人民群众在跨越发展中得到实惠。要大力推动省人大常委会《关于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决定》和市委有关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部署的贯彻执行,保护青山绿水,增强发展的可持续性。要进一步督促推动改善投资软环境,适时听取政府服务部门专项工作报告,组织开展对垂直管理部门的执法检查,针对发展软环境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开展视察调研,推动问题的解决。
10.依法行使任免权,切实为跨越发展提供组织保障。我市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始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和人大依法任免的有机统一,把推动跨越发展目标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评价“一府两院”及其工作人员履职的重要依据,切实按照“坚持科学发展有韧劲、谋划科学发展有思路、推动科学发展有激情、实现科学发展有贡献”和“经济增长看幅度、项目建设看进度、战役组织看力度”的标准,依法任免国家工作人员,为实现跨越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组织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