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卫生局等六部门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4号)
各辖市、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发改委、编办、人事局、财政局、劳动保障局《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一月十二日
关于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市卫生局、市发改委、市编办、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
为切实加强全市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镇发〔2009〕27号)、省编办《江苏省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和编制配备标准实施意见》(苏编办发〔2009〕7号)、省财政厅《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的实施意见》(苏财社〔2009〕132号)、省医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江苏省2009年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方案的通知》(苏医改发〔2009〕5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基层为重点的卫生工作方针,深化基层卫生体制改革,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大基层卫生投入,加强基层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努力改善基层医疗卫生状况,逐步缩小城乡卫生差距,满足群众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需求,不断提高群众的健康水平和生活质量。
(二)目标任务
到2010年底,在全市建成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为基础的新型城市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和县乡两级、乡村一体、防治结合、分工合理的新型农村卫生服务体系。通过加大政府投入和深化改革,进一步优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布局,改善基础设施条件,完善服务功能,8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卫生机构达到省示范标准。到2012年底,100%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乡村卫生机构达到省示范标准,更好地满足城乡居民健康需求。
二、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网络
(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设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