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农办要会同财政部门加强对项目实施及财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和管理。各实施单位必须出具原始凭证,凡发现有出售假冒伪劣农产品、虚报经营业绩、提供虚假原始凭证的,一律取消申报资格;因土地、市场、技术、资金等原因无法实施的项目,不予资助。对弄虚作假骗取财政资助资金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企业今后申报财政资助项目的资格,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
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予以处理。
上述条款由杭州市农办、杭州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附件:1、杭州市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
2、杭州市农村流通体系建设项目验收表
附件1
杭州市农村流通体系建设工程项目申报表
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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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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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实施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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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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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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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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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总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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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申报单位负责人(签名):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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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地
初审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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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县(市)农办、财政局意见(盖章)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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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审定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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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农办、财政局和有关专家审定意见:
签名:
201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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