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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长株潭城市群两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产业发展体制改革专项方案》的批复


  2、立足核心企业与产业配套,推进产业协同发展。按照“总体规划引领、产业创新主导、机制创新支撑”的思路,培育打造核心企业,加强产业配套,促进技术融合、产品与业务融合和市场融合,推进长株潭城市群产业协同发展。

  3、强化产业的纵向与横向联系,促进产业的关联与互动。积极鼓励和推动城市群产业间战略联盟的制度创新,在相关联的产业之间构建多种形式的股权式、契约式的战略联盟关系,强化长株潭城市群产业间的纵向与横向联系,为产业创新提供优良的信息交流机制,加强产业间的关联。

  4、建设产业科技支撑平台体系,实现资源共享。以高等院校、重点实验室为载体的科学研究平台,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增强原始性创新能力。以企业技术中心、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工业设计平台等为重点,实施产业技术研发平台专项,加强产业关键技术和核心技术的研发。以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成果转化基地、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为重点,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平台重大专项,增强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建立以技术产权交易所、科技风险投资机构、技术检测与评价机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为主体的科技创新服务平台,提高科技产业化服务能力。建立以大型科学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系统、网络科技环境、技术标准体系等为主要内容的公共科技基础平台,加强科技信息资源的增值开发与共享服务,为各类科技创新机构和科技创新人才提供有效的公共科技资源服务。

  5、融入全球价值链体系,促进产业国际化发展。加强与世界一流的跨国公司合资合作,吸引资金和先进技术,吸引跨国公司在长株潭城市群内设立研发中心、采购中心、管理中心。鼓励有条件的企业集团到国外投资,积极参与国际竞争,推进产业发展融入更大区域乃至全球产业价值链。

  (四)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为目标,建立产业集聚发展机制,推进产业集群的培育和发展。

  1、制定工业布局规划,创新产业空间布局。结合长株潭城市群各自功能与产业定位特点,加快编制城市群工业布局规划。在不同的城市功能区之间,制定并完善跨城市、跨功能区、跨部门之间的产业转移政策、财政分配政策和生态补偿政策等区域协调政策体系来规范和协调区域利益分配,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推进产业集聚发展。

  2、运用产业升级、调整和转移等手段,推动两型产业发展。对实现技术升级、产业调整达标的企业给予相应的财政和税收优惠政策,对规定期限内仍然不能通过技术升级和产业调整达标的企业或产业给予一定的限制,依法对企业或产业进行合并重组或实施整体退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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