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 10月25日,乡镇(街)、村(居委会)组织参合人员对信息数据进行认真比对,参保人签字后,将已核对过的数据逐级进行上报至各县区卫生局(每周上报一次)。各县(区、管委会)卫生行政部门要对收集的材料进行认真核对后,对有错误的数据进行核实修改,并录入至新农合管理信息系统。所有核对表要以村(居委会)为单位进行整理,制作单位封面并经负责人签名及单位盖章后将电子数据及纸质材料统一上报市卫生局信息中心,联系人:苏志康,电话:13959512266,6920002。各县(区、管委会)第一批信息数据上报时间必须在9月15日之前。
四、责任分工
市卫生局负责制定全市新农合参合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采集和比对工作方案;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负责本辖区数据采集和比对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区、管委会)卫生部门和各新农合管理中心是组织实施的责任主体,要制定具体的工作计划,将任务逐一分解到各镇(街)、村(居委会),及时汇总上报;各镇(街)、村(居委会)具体负责组织参合农民认真核对信息数据,并逐级汇总上报。
五、表格填写要求:
(一)表格填写:信息数据采集和比对以户为单位,参合人员要认真核对莆田市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已参合人员核对表(具体内容见附件)中有关内容,并由参保人签字确认。文盲或婴幼儿由直系亲属或监护人代签确认。
(二)相片采集:1岁以下的采集表可不提供照片,制作临时卡(1岁以上应及时办理正式卡,临时卡自行作废);1岁以上的参合人应提供1寸免冠白底彩照2张(应符合第二代身份证标准),直接贴在表格的照片栏上,制作正式卡。
(三)新农合参合人员社会保障卡信息数据的采集务必要做到准确、无误,以防出现错误数据导致发放的社会保障卡无法正常使用。无身份证号码的要及时前往公安部门办理,否则无法制作社会保障卡。核对表未经签字确认,将无法制作社会保障卡,由此造成的各项损失均由参保人自行承担。提供信息错误导致废卡由相关人员和单位负责,个人提供信息错误导致废卡由个人自行负责;村(居委会)提供信息错误导致废卡由村(居委会)负责;镇(街)提供信息错误导致废卡由镇(街)自行负责;县(区、管委会)提供信息错误导致废卡由县(区、管委会)负责。
(四)补卡工作一律于第一次卡发放之后进行,期间造成医疗费用不能及时报销问题由本人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