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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拆迁安置房结算价格的通知

镇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明确市区拆迁安置房结算价格的通知
(镇政办发〔2010〕176号)


各区人民政府,镇江新区管委会,市各有关单位:

  为规范市区拆迁安置房结算价格,提高安置效率,确保拆迁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经研究,现就拆迁项目主体购买拆迁安置房结算价格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价格构成

  各拆迁项目主体购买拆迁安置房结算价格采取完全预成本方式。具体构成为:

  1.土地取得费用:按照财政、国土部门预审价格计算。

  2.前期工程费用:按照100元/平方米计算。

  3.房屋建筑安装工程费:多层住宅按照1400元/平方米计算;小高层住宅按照1700元/平方米计算;高层住宅按照1900元/平方米计算。

  4.附属公共配套设施费:按照10元/平方米计算。

  5.公共基础设施费:按照350元/平方米计算。

  6.大配套费用按照105元/平方米、人防工程费按照52元/平方米、墙改基金按照10元/平方米计算。

  7.管理费用按照(1)至(5)项之和为基数的3%计算。

  8.财务费用:多层住宅以(1)至(5)项之和的50%为基数按18个月贷款利息计算,小高层、高层住宅以(1)至(5)项之和的50%为基数按24个月贷款利息计算。

  9.利润按照(1)至(5)项之和为基数的3%计算。

  10.税金按照国家税法规定执行。

  11.车库单价不超过房屋单价的70%,阁楼单价不超过房屋单价的50%。

  二、结算方式

  购房款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未有约定的,按下列方式结算:

  1.多层住宅:签订合同时支付总房款的20%,工程进度到正负零时支付总房款的20%,工程封顶时支付总房款的40%,竣工交付时结清房款。

  2.小高层、高层住宅:签订合同时支付总房款的20%,工程进度到正负零时支付总房款的40%,工程封顶时支付总房款的20%,竣工交付时结清房款。

  三、有关要求

  1.拆迁项目主体购买拆迁安置房以楼盘中的组团、幢、单元为基本购买单位。

  2.拆迁项目主体购买拆迁安置房,应与拆迁安置房项目建设主体签订书面合同,报市住建局、所在区政府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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