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加强医疗机构内药品和医疗器械使用管理,规范药品采购、储存、调配、使用等环节,加强处方点评和合理用药干预,开展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管理检查,保证患者用药安全。
4.根据国家保护知识产权相关工作的要求,将保护知识产权的检查纳入“医疗质量万里行”、医院评审工作和医疗机构校验工作,逐步建立监督检查的长效机制。
(五)抵制使用盗版软件,净化网络医疗保健信息环境。
1.加强对医药卫生行业新闻出版单位的知识产权监督与管理,针对违法印刷、复制各类出版物、印刷品、光盘等行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和互查互评,保障正版产品的合法权益。
2.对市卫生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以及直属单位计算机软件使用情况进行普查,确保新增或更新计算机时杜绝盗版软件现象。将正版软件纳入固定资产管理。
3.加强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管理,适时开展督导检查,维护网络医疗保健信息的准确性,促进互联网医疗保健信息服务健康有序发展。
(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宣传,避免侵权事件发生。
1.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知识产权保护宣传、教育、培训活动,增强科研人员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意识,严格执行国家有关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提高行业自律性,防止发生使用盗版软件或其他侵犯知识产权行为。
2.加强医药卫生科技重大专项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管理机制,明晰知识产权归属,促进医药科技创新,避免出现侵犯知识产权行为,推动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
四、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2月)。各区县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专项行动。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1年2-3月)。各区县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专项行动方案和具体实施计划组织开展专项行动。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1年3月)。各区县卫生行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组织实施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并将有关情况汇总于2011年3月25日前报送市专项行动协调领导小组。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开展集中整治利用互联网发布虚假药品信息、非法销售药品和在食品中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生命健康。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此次专项行动的重要意义,明确任务与职责,落实责任分工,抓好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