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粮油仓储管理办法》、《黑龙江省粮油仓储单位备案管理办法》;
4、《
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操作规程》、《黑龙江省粮食流通监督检查人员行为规范》。
(三)法律技能
1、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操作实践技能;
2、行政审批案卷制作文书使用技能。
三、培训方式
培训采取分级负责,各有侧重,集中培训和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省局负责培训:
(一)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培训。培训对象为参加食用植物油库存各阶段检查工作的全体检查人员,培训内容为食用植物油库存检查方法。
(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操作实践技能培训。培训对象重点为市县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具体实施监督检查的基层行政执法人员,重点对粮食流程监督检查执法程序、处罚自由裁量权应用等内容进行培训,切实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执法能力。
(三)《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培训。培训对象为省级储备粮承储库点的业务骨干,重点对《省级储备粮管理办法》为等内容进行培训,促进提高省级储备粮的管理水平。
各市(地)负责培训:
(一)依法行政知识专题培训。认真组织开展以《
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为主要内容的依法行政知识学习培训,创新培训形式,提高培训质量,保证学习效果,切实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
(二)行政审批实施人员业务培训。认真开展以行政审批案卷制作及文书使用为主要内容的培训,针对近年来省局案卷评查中发现的问题,切实提高行政审批实施人员的案卷制作和文书使用水平。
(三)粮食流通专业法律知识培训。认真做好相关涉粮的法律法规的学习培训,确保按时完成今年学习培训内容确定的各项法律知识的学习。
四、培训要求
(一)提高认识,突出培训效果。各地要高度重视学习培训工作,按照本方案确定的培训内容,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部门培训计划。对重点内容要组织统一培训,并对培训内容进行必要考核,培训记录、试卷等资料应保存备查。
(二)加强组织管理,保证培训质量。省局统一组织培训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各地要认真配合做好培训组织工作,保证报名人员和培训人员一致,确保学习人数和学习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