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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晚秋生产的通知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切实抓好2010年晚秋生产的通知
(渝农发〔2010〕297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晚秋生产不仅是我市农业生产的一大特色,更是我市必不可少的一季重要庄稼。近年来,各地通过充分利用秋季资源,发展晚秋生产,使晚秋成为很多地方粮食增产和农民增收的重要门路。为进一步抓好今年我市晚秋生产,提高晚秋种植效益,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增强认识

  历年来抓粮食生产的经验告诉我们,我市秋季光、热、水、地资源丰富,宜种晚秋作物多,抓好晚秋生产大有可为。各地要提高认识,明确目标,抓好关键技术,落实配套政策,确保今年农民收入持续增长,实现粮食生产的稳定发展。

  各级农业部门要统一思想,加强对晚秋生产的领导和指导,广泛宣传晚秋生产的典型增收经验,引导群众多种、种好晚秋作物,把发展晚秋生产作为当前增加粮食产量,弥补灾害损失,调整种植业结构,增加农民收入的重要手段来抓。让群众认识到晚秋生产大有抓头,大有搞头。特别是今年我市暴雨、洪涝、大风等自然灾害比较频繁,更需要我们把晚秋生产作为促进农民增产增收的重点工作抓好抓实。

  二、明确目标

  今年晚秋生产的目标是:努力扩大晚秋粮食种植面积,比常年增加100万亩以上。突出区域特色,重点抓好秋洋芋、再生稻生产,因地制宜发展粮、经、饲兼用的秋红苕、秋玉米、秋荞、秋大豆等短期作物,既增加粮食产量、增加蔬菜品种供应,又促进农民增加收入。推广行之有效的技术,努力提高单产,使晚秋粮食总产达到50万吨以上,比常年增加20万吨。

  三、落实措施

  (一)搞好规划布局。为了保证我市适宜种植的晚秋作物(主要包括再生稻、秋洋芋、秋玉米、秋荞、秋红苕、秋大豆、再生高粱等)种得下、收得到、获高产,各地要根据当地的生态条件,因地制宜地搞好晚秋生作物的布局。再生稻宜规划在海拔400米以下、水源条件好、头季稻品种再生能力较强、无病虫危害地区;秋玉米宜规划在海拔550米以下、交通方便的城镇郊区;秋马铃薯宜规划在交通方便的地区;秋红苕宜规划在海拔600米以下的地区;秋大豆宜规划在海拔400米以下,有一定水源保证的半沙半泥田种植;再生高粱宜规划在海拔500米以下、品种再生力强、成熟较早的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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