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业委员会关于征集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的通知
(渝农发〔2010〕295号)
各有关品种选育单位:
根据《农业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作物品种管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4号)和《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的通知》(农办农〔2010〕79号)要求,为做好我市农作物品种标准样品征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标准样品的征集
标准样品征集的农作物品种和征集范围:
(一) 征集样品的作物品种有水稻、玉米、小麦、大豆、油菜品种;
(二)重庆市审定的品种(不包括已退出品种);
(三)重庆市内品种选育单位选育,通过国家审定的品种;
(四)同一品种既通过重庆市审定又通过其他省级审定的,选育单位可选择向重庆市或其他省级种子管理机构提供标准样品。如,已经向其他省提供标准样品的,须向重庆市种子管理站提供已征集样品的书面说明。
(五)今后审定通过的品种,品种选育单位要在审定公告发布后3个月内送交标准样品。
二、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要求
送交的标准样品,必须是遗传性状稳定、与审定品种性状完全一致、未经过药物或包衣处理、无检疫性有害生物、质量符合国家种用标准的新收获种子。品种选育单位必须对其提供标准样品的真实性负责,一旦查实提供不真实标准样品的,须承担因提供虚假样品所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在送交标准样品时,必须附有选育人和选育单位签字盖章的标准样品品种真实性承诺书(见附件)。
三、标准样品的数量要求
送交的每份标准样品分成4个独立包装,每个包装的具体数量要求如下:
玉米2.5公斤、2公斤各1袋,0.5公斤2袋;
水稻和小麦1.5公斤、1公斤各1袋,0.5公斤2袋;
大豆2公斤、1.5公斤各1袋,0.5公斤2袋;
油菜0.3公斤、0.2公斤各1袋,0.5公斤2袋。
对于杂交种亲本样品,选育单位可以送交种子磨碎粉剂。亲本种子磨碎前要降低水分至10%以下,磨碎后装入密封防湿且不易破损的塑料袋,父母本各需送交100克,与杂交一代的第一个独立包装一并打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