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连政办发〔2010〕12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年九月九日
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
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根据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市自2006年10月以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经过各地、各部门和广大企业的共同努力,各项目标任务已提前超额完成。截至2009年底,全市累计关转化工生产企业75家。为了巩固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成果,进一步消除安全和污染事故隐患,促进化工行业健康、稳步、有序发展,根据全省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安排,市政府决定,从今年起至2011年底,在全市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新一轮专项整治。现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环保优先、节约优先,标本兼治、重在治本,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省深入开展化工生产企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9号)、《省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工业结构调整和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09〕69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安监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办发〔2009〕49号)和《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工业优化升级的实施意见的通知》(连政发〔2009〕131号)的要求,把专项整治与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技术进步结合起来,与健全管理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结合起来,进一步提高生产经营标准、行业准入门槛和从业资质要求,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强化源头管理,严格监管措施,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力度,引导化工企业入园进区。通过两年的专项整治,使化工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治理,安全生产条件切实改善,产品结构优化,产业集聚发展,管理严格规范,全市化工行业安全、环保和产业发展水平全面提高。
二、主要任务
(一)加快淘汰落后生产能力。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规范,从产业准入、安全生产、环境保护、技术质量、人员资质以及土地、能耗、项目审核程序和工商登记等方面,继续清理整顿各类化工生产企业,对违法违规设立、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的化工生产企业,要坚决予以关闭;对严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落后生产工艺、技术装备和产品,要坚决予以淘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