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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全省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的通知


  (一)各级人民政府贯彻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情况,分解年度工作任务、落实具体措施和领导责任情况,部署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重点工作情况,市县领导带头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

  (二)各地加大监管力度,强化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治理违规违章问题和组织企业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开展安全生产自查自纠情况。

  (三)各地针对“两会”期间和春季安全生产要求,加强煤矿、金属非金属矿山、道路交通、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施工、特种设备、民爆器材、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监管,落实安全防范措施的情况;节后和春季复产复工企业进行安全验收情况。

  (四)去年以来发生死亡事故、安全隐患突出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的地区、行业和企业吸取事故教训,改进安全生产工作,整改措施落实等情况。

  (五)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开展情况,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等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思想重视,加强领导。各市、县安全生产委员会要结合这次安全生产检查督查活动,认真组织召开一次安委会扩大会议,政府主要领导要亲自参加会议,对春季安全生产检查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明确工作任务和要求。各级政府和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高度负责的精神,把这次春季安全生产检查督查作为消除隐患、遏制事故发生和强化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加强领导,认真实施,狠抓落实。

  (二)周密组织,突出重点。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工作实际,制订详细的检查实施方案,明确检查督查的内容、责任、措施和要求。在检查督查中,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主要领导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管领导要亲自组织和参与,要深入基层、深入企业、深入一线开展检查督查;要强化工作措施,狠抓落实,防止走过场。要指导和督促企业开展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断加大自查自纠力度,坚决把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三)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各地、各部门和各单位在检查督查中发现问题和隐患,要提出有针对性的处理意见。对发现的隐患,要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现场整改的,要提出防范措施,落实整改资金、责任人和应急预案,督促限期整改;重大隐患及时提交政府挂牌整改,跟踪督办。对整改后仍然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且易引发生产安全事故的企业,要责令停产整顿。对因检查督查不力、责任不落实、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造成生产安全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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