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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2011年依法行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十一、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完善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对因机构改革等原因执法职责和机构名称发生变化或尚未确认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执法单位,要依法审查确认其行政执法主体资格。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认真总结经验,加强程序制度建设,梳理执法依据,界定执法职责,细化执法流程,明确执法环节和步骤,做到文明执法、程序正当。加强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考核结果要作为执法人员奖励惩处、晋职晋级的重要依据。省政府各部门要完善本部门、本系统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则和相关制度,积极开展规范行政许可等行政裁量权试点工作。各市州要根据省级主管部门统一制定的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全面完成行政处罚裁量标准的衔接和实施工作,规范自身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行为,建立健全相关配套制度。(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二、加大对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

  进一步转变经济调节和市场监管的方式,依法履行市场监管职能,加大矿山安全、建设工程质量、食品药品安全、农产品质量、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重点领域的执法力度,强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有效预防各类事故的发生。健全公共卫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安全等重大突发事件的预警和应急处理机制,依法强化应急管理,切实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和应急能力。(省政府办公厅、省建设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农牧厅、省卫生厅、省安监局、省质监局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十三、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活动

  省政府各部门要统一本系统的执法文书,切实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检查记录、证据材料、执法文书应当立卷归档;要完善行政执法案卷的评查规则,对案卷内容的完整性、证据的充分性、法律适用的正确性、裁量的合理性、程序的正当性、案卷的整洁性、文书的规范性进行全面评查。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所属部门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指导和督促检查,对行政执法案卷的抽查率不低于20%。做好省政府重点执法部门的行政处罚和行政许可案卷的评查和监督工作。(省政府法制办牵头,各市州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分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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