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省司法厅
把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纳入法制宣传教育规划,配合教育部门加强对社会、教师、学生及家长的法制宣传教育;会同有关部门开展青少年维权活动和未成年人保护活动,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做好有严重不良行为适龄少年的教育工作;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基地建设,营造青少年健康成长的社会法治环境。
八、省财政厅
(一)确保省级财政并督促各市州、县市区财政做到教育经费“三个增长”;按规定将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教育资金落实到位;按规定将征收的城市教育费附加全额拨付教育使用。
(二)负责督促各市州、县市区政府落实省政府在《国家西部地区“两基”攻坚计划责任书》中承诺的2004-2007年预算内教育经费支出比例缺额资金。
(三)督促各地将教职工国标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并按时足额统一发放。保障绩效工资的发放。
(四)会同教育部门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按规定比例落实省级财政应负担的新机制经费;核定并执行生均公用经费标准;督促各地落实好“两免一补”资金;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规范中小学收费行为。
(五)会同教育部门加强农村义务教育专项经费管理,会同发展改革、教育等部门落实并管好用好各项教育工程的专项资金。
(六)会同教育部门督促各地做好义务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及化解工作。
(七)根据实际需要,做好各项保障工作,确保我省“两基”迎国检工作顺利开展。
九、省人社厅
(一)落实和完善教师管理体制,为教育部门依法履行中小学教师的资格认定、公开招聘、职务评聘、培养培训、调配交流、档案管理和考核奖惩等职责创造条件。
(二)认真执行国家和省上相关政策,落实教师的工资待遇和政策性津补贴。
(三)加强劳动保障监察,查处非法使用童工的行为,配合教育等相关部门维护适龄少年儿童受教育权利。
(四)依法维护教职工的劳动保障权益,督促检查各地依法落实教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保待遇的情况。
十、省国土资源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