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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库及专家组管理制度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应急管理专家组成员名单的通知


  (六)参与突发事件预防性项目的评估、技术检测和成果审查工作;

  (七)参与指导应急管理培训、知识宣传及应急演练活动;

  (八)参与突发事件的监测预警,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影响范围、强度和级别进行预测,并提出应对方案;

  (九)受委托参与对突发事件影响的调查评估和分析研判,提出处置措施和决策建议,必要时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十)完成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或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专家组工作程序:

  (一)每年召开1次专家组例会或专家研讨会,研究全省应急管理工作,主要听取专家有关建议。当工作需要或遇有突发事件时,可随时召开专家组会议。

  (二)选派专家执行任务时,如无特殊情况,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三)专家完成工作任务后,向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写出书面报告。

  (四)有关部门和单位聘请专家组成员执行应急管理方面任务时,需征得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同意。

  第九条 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具体负责与专家的联络工作,省政府召开专家工作会议、组织专家集体活动或选派专家执行任务时,应通过专家所在单位通知本人。特殊情况下,可直接通知专家本人,专家在接受任务的同时,向所在单位报告。

  第十条 专家组成员在受聘期间,因工作需要调离本岗位,或离开本省30日以上,或由于身体状况等原因不能正常履行专家职责的,应及时报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专家组成员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时应坚持科学客观、实事求是的原则,并严格遵守有关保密纪律。

  第十二条 专家开展应急管理工作期间,可领取适当劳务费。劳务费及活动期间的差旅费,由省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或任务、项目提出方(受益方)提供。

  第十三条 建立专家工作考核制度,包括对专家组的考核和专家组成员的考核。对专家组的考核按照届期进行,主要考核专家组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情况以及工作质量和效果。对专家组成员的考核按年度进行,主要考核专家个人在履行各项工作职责时的客观公正性、遵守纪律情况、参加活动时间及完成工作的数量和质量等,并填写《专家年度工作考核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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