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坚持积极推动,稳妥发展的原则。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在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要做到推动而不强迫,引导而不包办,参与而不干预,指导而不主导,扶持而不代替,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积极鼓励、引导和扶持,稳妥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
二、总体目标和工作重点
(一)总体目标
围绕我市农业主导产业、优势农业特色产业,加快培育发展一批有竞争优势和带动力强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培育一批、规范一批、提升一批的要求,重点打造一批民主管理好、经营规模大、服务能力强、产品质量优、社会反响好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到2015年,全市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到1500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达到150家以上。
(二)工作重点
1.围绕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布局,重点抓好全市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建设。
重点围绕我市优质小麦等优质粮食和优质特色水果、蔬菜、畜禽、花卉、苗木、蜂蜜等组建优势农产品专业合作社。
积极拓展二、三产业领域,探索发展农产品加工、流通、农村信用等领域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2.创新和提升农民专业合作社经营方式,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竞争力。
注重合作社产品营销和市场建设。积极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参加各类农产品展销会、推介会、博览会,与高校、超市、物流或配送中心、农产品加工企业对接建立销售网络,向外开拓市场。
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建设。鼓励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请注册产品商标,树立品牌,开展各种形式的品牌宣传活动。2015年争取30%以上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建品牌。
推进农民专业合作社标准化生产。建立农产品安全生产记录和质量安全台账,健全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农产品质量安全控制体系、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无公害农产品基地,认证绿色农产品和有机食品,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
3.引导和培育农民专业合作社做大做强,提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
针对我市农民专业合作社总体规模较小、经营服务领域不广、辐射带动能力不强等问题,积极引导合作社向规模化经营,向集团化发展,不断增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带动力。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跨区域扩建基地,发展成员,扩大合作社的辐射面和带动力;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创办自己的加工企业,组建自己的营销网络,拓展经营服务内容,促进由单一的生产、销售领域向产、供、销、运、加等综合性跨行业、多领域发展。引导和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之间、合作社与农业加工、流通等龙头企业之间加强合作,实现资源和优势的合理配置和整合、重组,促进合作社向联合经营和集团型方向发展。鼓励创建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