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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民政厅关于印发群众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的通知

  军队离休退休干部安置处 负责部队移交本省地方政府安置管理的军队离休退休干部、退休士官和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接收安置方面的群众工作。具体负责军休方面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救灾处 负责组织协调全省救灾工作,组织核查发布灾情,管理、分配救灾款物,慰问灾民,指导灾区群众开展生产自救。具体负责救灾方面的群众来访来信接待工作。
  社会救济处 负责指导全省开展低保救助、五保供养和社会救济方面的群众工作,监督检查救济救助工作运行和有关资金的落实情况。具体做好救济救助方面的群众信访接待工作。指导全省农村五保供养机构、乡镇敬老院等直属单位做好安全稳定工作。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处 负责全省村(居)群众自治组织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的群众工作。指导社区服务管理、村(居)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工作。具体负责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方面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区划地名处 负责全省行政区划和地名管理方面的群众工作,负责边界争议的调查、协调,承办裁决工作,承办乡(镇)及其以上行政区划名称、重要自然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或审批工作。具体负责区划、地名方面群众信访接待工作。
  社会福利和社会事务处 负责全省殡葬、婚姻登记以及保障老年人、残疾人、孤儿等特殊困难群体社会福利救济等方面的群众工作。具体负责殡葬、婚姻登记、流浪和乞讨人员救助、残疾人、老年人等方面的群众来信来访接待工作。
  规划财务处 负责拟定全省民政事业发展计划,监督民政事业费实施,有效发挥民政专项资金服务群众的作用。
  人事处、机关党委 负责厅机关及驻石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指导全省民政系统干部培训教育工作,承办全省民政系统模范先进人物、先进集体表彰工作,不断提高各级民政部门及其广大党员干部工作能力,更好地做好群众工作。加强社工队伍建设,发挥社工队伍在群众工作中的作用。
  离退休干部处 负责厅机关离退休干部方面的群众工作,指导各级民政部门及其直属单位做好离退休干部方面的群众工作。
  监察室 负责监督检查全省民政惠民政策的落实、专项资金的管理发放使用,及时协调督办或组织查处各种损害群众利益的案件或行为。
  厅机关各相关处室局要对群众工作高度重视,要始终坚持“对党尽责,对民尽心,以民为本,为民解困”的工作目标,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职责,坚持“忠诚尽职,团结奉献,风清气正,干事为民”的工作精神,科学谋划,强化服务,全力推进群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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