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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建设委员会关于印发《杭州市建筑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的通知

  3、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力度
  (1)进一步细化政府投资工程的招投标程序,实行预选承包商管理制度,完善房建、市政施工总承包预选名录;协调有关协会和部门制定、完善企业年度信用等级排行办法和企业综合信用、能力评价机制,指导、协助行业协会做好年度企业信用排行工作;适时对名录的实施成效进行分析、总结,为今后进一步完善名录管理办法提供经验。
  (2)对资格后审新的招标投标制度进行分析评估,进一步完善招投标管理制度,重点对“二次平均价”评标办法、资格后审中投标人条件核验、评标专家考核进行对策研究,尽力遏制“低价抢标”等行为的发生。建立“交易市场与监管部门数据共享平台”,开发实施“杭州市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
  (3)进一步强化对市场主体市场行为的日常监管,定期开展建筑业企业监督检查和市场行为执法专项检查。重点规范杭州市地铁建设有关主体的市场行为,通过建章立制,逐步引导其纳入规范化运作的轨道;全面推行一线作业人员实名制管理,力争实现“五清”(人员基本情况清、进出时间清、数量情况清、考勤情况清、工资发放清)目标,以从源头上避免违法分包、挂靠、拖欠工资等现象的发生。
  4、完善建筑工程保证担保制度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
  适时制订和发布工程保证担保配套法规和实施细则,规范建设工程中的担保保证活动。
  (1)严格执行履约保证金缴纳标准,将工程担保与信用机制相结合,实施信用差别化管理,对诚信度高的企业,可采取以信用担保取代工程履约保证金方式。建立工程项目履约保函额度浮动机制,根据企业的行业信用评价情况,对保函额度适当进行调整。提高违法违规企业的工程担保额度,加大其违约失信成本。
  (2)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资信管理,健全担保机构备案、保函保管等制度,有效防止虚假担保等问题。
  (3)推进工程担保从业人员的执业资格考试工作,形成规范的工程担保人市场。
  (4)积极推行工程质量保险,特别是在重大工程项目和房地产开发项目中争取能够强制推行工程质量保险。
  (5)加快质量安全中介机构的建设,促进中介服务专业化、社会化、规范化,为推行工程质量保险制度奠定良好基础。
  5、加强合同备案管理,实施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履约评价制度
  (1)坚持合同履约记录备案与“守合同重信用”评选相结合,实行备案+公示的模式,将备案合同履约率达到100%的企业作为“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认定的优先推荐单位,可以考虑在年检和办理注册事项变更登记时享受优惠服务,激发企业的备案工作积极性。
  (2)健全合同监督机制。在引导企业实行合同履约记录备案的同时,建立回访、检查和点评机制,跟踪了解格式条款的动态情况,对不按照规定备案的和违反合同格式条款的行为给予责令改正,直至在市建设信用网公告其违反条款内容,发挥监督效能。
  (3)坚持合同履约记录备案与合同专项整治行动相结合,不定期组织人员对试点企业合同履约记录备案的真实性、合法性进行检查,并将迟报、漏报、瞒报履约记录备案的企业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实行常态性监管,及时将监督检查情况向社会披露。
  (4)适时制定《建筑业合同履约备案暂行办法》。
  (二)提升建筑企业综合素质,扶持建筑企业做大做强
  1、引导企业优化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做强做大
  (1)政府要指导企业找准市场定位,明确企业发展目标和实施计划,研究制订增强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发展规划。重点培育扶持的大企业集团要对照国内外同行业先进企业,制订做大做强的实施方案,明确企业阶段性和中长期发展目标、实施途径和对策措施等内容,并认真组织实施。
  (2)引导和推动大型施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优化资源配置,形成专业配套、分工明晰的企业经营结构。逐步由单一的生产经营方式,向设计、采购、施工管理一体化的工程总承包模式和BOT等新型经营方式的转变。
  鼓励大型企业横向上在交通、水利、市政、铁路、城市轨道等大土木建设中寻找新突破,协助企业获得公路、铁路、电力、城市轨道方面资质,不断拓展新领域新空间;在纵向上,坚持主业,适度多元发展,上伸勘察、设计,下延安装、装饰,形成建筑产业链,向高新技术产业、第三产业等高盈利行业延伸,增强建筑业综合竞争力。
  鼓励中小企业结合自身实际,转变经营思路,尽快向“专、精、特、新”的方向发展,积极开拓市政、路桥、环保、消防、照明、钢结构、古建筑、装饰装修、防腐保温、地基基础、建筑智能化等等高附加值专业市场,逐步拓展专业承包范围,提升专业承包能力。
  积极占领新能源、新材料的新高地,在低碳经济的发展中捕获新机遇,加快产业化进程,不断形成新的增量。同时大力倡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通过提高知名度,扩大市场份额,增强市场竞争力。
  (3)按照“指导帮助特级企业资质就位,培育扶持特、一级企业,从严控制新批三级企业”的原则开展企业资质管理工作,合理调控企业数量、比例和类别。定期梳理全市拟晋升资质和增加专项资质的企业,给予人才引进、注册资金、建造师培养等方面的指导、帮助和扶持。主动上门服务,及时协调解决和反映企业在资质申报、升级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与问题,确保企业顺利及时晋级、增加资质增项。
  (4)引导我市企业与中央和部属企业强强联合,鼓励支持骨干企业通过改组、联合、兼并、股份合作等多种形式,加快形成一批市场竞争力强、管理先进、技术含量高、资产规模大和融资能力强的跨地区、跨行业、跨所有制的大型建筑业企业集团。
  2、强化各类人才培养,提升队伍整体素质
  (1)政府牵头营造良好的企业人才培养、培训机制,加强对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高端人才的培养培训,提高其经营管理能力、协调创新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造就一批适应国际国内市场需求的项目管理人才、合同管理人才、经营管理人才。
  (2)建立重点扶持企业与知名院校、科研机构的合作机制,鼓励双方开展资金、技术和人才等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定期组织企业进高校开展人才招聘活动。
  (3)指导建筑企业制定本部门继续教育计划,构建专业技术人才终身学习体系;进一步规范职业资格证书制度,严格落实关键岗位持证上岗制度;高度重视发挥民工学校的平台作用,把民工学校建设与开展专业培训相结合,加强建筑民工技能和素质培训,不断提高劳务人员的综合素质。
  (4)与市劳动保障局协调降低建筑业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考试费用,探索适合建筑行业发展的考学方式,采取考评结合等多种方式开展建筑业从业人员培训,确保落实教育培训相关政府补贴经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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