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建立严格的毕业与淘汰机制,入孵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3年内项目孵化失败或被确定项目没有孵化前景的,可被强制淘汰。自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的第3年起,每年须有不少于15%的企业进出,以保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动态良性循环。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原件3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3份(验原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科技企业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3份(验原件);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名录、毕业企业名录及淘汰企业名录复印件3份(验原件);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录复印件3份(验原件);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创业投资情况的说明复印件3份(验原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3套。
三、受理时限
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29日
四、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联系人:邹健,电话:82002234
附件: 深圳市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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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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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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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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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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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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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ma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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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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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企业 民办非企业法人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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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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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开始经营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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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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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定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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