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受理2011年深圳市科技企业孵化器认定申请的通知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应达50家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应建立严格的毕业与淘汰机制,入孵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3年内项目孵化失败或被确定项目没有孵化前景的,可被强制淘汰。自科技企业孵化器成立的第3年起,每年须有不少于15%的企业进出,以保持科技企业孵化器动态良性循环。

  二、申请材料

  (一)《深圳市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原件3份;

  (二)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份(验原件);

  (三)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复印件3份(验原件);

  (四)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本科技企业孵化器上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3份(验原件);

  (五)科技企业孵化器入孵企业名录、毕业企业名录及淘汰企业名录复印件3份(验原件);

  (六)科技企业孵化器内实施各类科技计划项目名录复印件3份(验原件);

  (七)科技企业孵化器内配套创业投资情况的说明复印件3份(验原件)。

  以上材料按顺序装订成3套。

  三、受理时限

  2011年4月11日至2011年4月29日

  四、受理地点

  市民中心行政服务东大厅11-14号窗口

  联系人:邹健,电话:82002234

  附件: 深圳市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二〇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

  深圳市认定科技企业孵化器申报书

  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深圳市科技工贸和信息化委员会制

名称

 

别称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电话

 

传真

 

E-mail

 

主页

 

经济性质

事业单位  企业    民办非企业法人 其他

注册时间

 

开始经营时间

 

注册资本

 

法定代表人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