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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商务局关于加快推进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的意见的通知


  2013年基本完成我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建成以城市社区回收站点为基础,分拣加工中心为依托,集散市场为核心,点面结合,三位一体覆盖城乡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体系。

  五、组织领导

  (一)组织机构。南京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商务局,负责协调日常工作。南京再生资源行业协会协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各区县参照市里的做法,成立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

  (二)各区县政府职责。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区县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街道办事处(镇)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分拣加工中心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建设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各区县政府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落实责任,采取有效措施,制定实施方案,将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任务列入年度为民办实事奋斗目标,确保再生资源回收体系建设工作顺利实施。

  (三)部门职责

  商务部门 负责制定再生资源回收行业发展规划,拟订政策,落实国家、省市有关再生资源回收政策。引导、规范和扶持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发展,指导行业自律组织的建立和发展;会同规划部门统一规划再生资源回收市场布局;加强对再生资源回收行业的管理。

  发展改革部门 负责研究提出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发展的政策,组织实施再生资源利用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产业化示范。

  财政部门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站点、分拣加工中心和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等方面的项目,优先安排技改投资、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并给予财政贴息;

  税务部门 负责宣传、解释、落实国家再生资源回收的税收优惠政策。

  建设规划部门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的规划、选址定点工作,并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中落实市场点位。

  国土部门 负责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用地指标的落实和土地报征工作,按规定组织市场用地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

  公安部门 负责对再生资源生产性废旧金属回收市场、企业和经营者进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加大对再生资源回收工作中出现的收赃、销赃、窝赃等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对再生资源回收专用车辆的通行给予支持。

  工商部门 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的工商登记;依法负责对再生资源回收市场经营的监督管理,维护正常交易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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