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农机管理办公室关于开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
(渝农机发[2010]40号)
各区县(自治县)农机化主管部门:
根据农业部农机化司关于
开展《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落实情况大检查的通知(农机管[2010]33号)要求,决定在全市开展《规定》落实情况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为各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承担农机维修管理工作的相应机构。检查内容为《规定》中第一章至第五章的所涉及的条款、《
农业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 农办机[2006]16号)有关要求,及相关农机维修管理和服务工作,具体检查提纲见附件。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检查工作于2010年8月-10月进行,检查方式采取县级自查和市级重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其中8月上旬-9月10日前为各区县农机化主管部门组织开展自查的时间;10月我办将组织人员抽查。
三、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地要充分认识大检查对落实《规定》、提高农机维修质量的重要性,把大检查作为当前指导管理农机维修工作的重要内容。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筹划、组织开展大检查的自查工作,确保工作扎实有效。
(二)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各地要组织相关人员学习有关农机维修的法规、规章和此次大检查的内容,抓住检查重点,深入维修网点,开展全面检查。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指出,提出整改要求,保证检查质量和效果。
(三)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地在检查过程中要注重调查研究,搜集典型案例和资料,研究好的做法和经验,分析存在问题和原因,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认真编写好检查总结报告,于2010年9月10前报送市农机办农机监管处,同时将报告电子版发送cqnjcyc@yahoo.com.cn电子邮箱。
附件:《
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落实情况检查提纲
二○一○年八月六日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