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科学规划,不断加大城乡环境卫生配套设施建设力度
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作为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指导作用,制定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目标和标准,提出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建设的具体措施和分阶段实施规划。各县(市)区政府要坚持环境优先的发展观,加大投入力度,实现城乡环境卫生基础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适当超前发展。
(一)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要对全市环境卫生配套设施现状进行调查,并会同规划、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统筹安排城乡公共厕所设施、垃圾收集设施的建设。各县(市)区政府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和综合整治方案,加快建设和整治进度。要按照“相对集中,服务范围合理”的原则,规划建设垃圾处理设施。规划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落实建设规划和建设用地指标。在尚不具备建设处理设施的地区,应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就近利用现有垃圾处理设施、联合建立垃圾处理厂或分散堆肥、焚烧、简易填埋、分类利用等方式,对生活垃圾进行处理。
(二)加大环境卫生清扫保洁、垃圾运输、道路水洗设施和机械设备的投入,提高市政环境卫生设施的完好率,推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逐步实现垃圾、污水处理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将新建住宅区生活垃圾收集及处理设施、公共厕所等纳入新建住宅区开发建设规划设计方案,未按规定同步完成配套设施建设的,一律不得交付使用。继续搞好已建成居住小区和平房区的环境综合整治。重点完善配套基础设施,清理整治脏乱点,绿化美化环境,推进和规范居住小区物业管理。
(三)加大城乡结合部环境卫生管理力度,有条件的县(市)区要将环境卫生管理范围向乡村延伸覆盖,乡镇设立专业环境卫生保洁队伍,设置垃圾收集、清运设备和中转设施,逐步开展农村垃圾村收集、镇转运、县处理。有步骤、有重点、有规范地建设镇村污水收集处理设施。
三、理顺体制,进一步明确全市城乡环境卫生管理的目标和责任
从2011年开始,市政府将城市管理工作重心下移,按照“以人为本、覆盖城乡、环境优美、促进和谐”的基本要求,积极推进城乡环境卫生管理体制和管理机制的创新;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明确各县(市)区政府以及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构筑全天候保洁、全覆盖管理、全过程控制的环境卫生管理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