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努力扩大农村学前教育资源。各地要把发展农村学前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要内容,将幼儿园作为新农村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优先建设,加快发展。各级政府要加大对农村学前教育的投入,从今年开始,全省实施以农村为重点的学前教育推进项目。按照地方投入为主、省级适当补助的原则,新建项目履行基本建设申报审批程序,通过基本建设渠道筹集落实资金;改扩建项目采取同建同补、以奖代补的方式,省级财政给予适当补助。鼓励乡镇中心幼儿园在行政村举办分园或办园点,支持利用农村小学富余校舍改建幼儿园(点)。乡镇中心幼儿园要配备专职巡回指导教师,人口分散地区举办流动幼儿园、季节班等,逐步完善县、乡、村三级学前教育服务网络。改善农村幼儿园保教条件,配备基本的保教设施、玩教具、幼儿读物等。创造条件,着力保障留守儿童入园。
三、健全保障机制,多渠道加大学前教育投入
(九)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的经费保障机制。各级政府要将学前教育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新增教育经费要向学前教育倾斜。财政性学前教育经费在同级财政性教育经费中要占合理比例,未来3年要有明显提高。各地根据实际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生均经费标准和生均财政拨款标准。制定优惠政策,鼓励社会力量办园和捐资助园。
(十)完善成本合理分担机制。各地应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办园成本、家庭承受能力、办园类别,合理确定幼儿园生均成本中家庭分担比例。各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举办的公办性质幼儿园和享受政府资助政策的民办幼儿园收费标准参照政府举办的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有条件的地区,可率先开展一定年限的免费学前教育或对贫困家庭实施免费学前教育。
(十一)建立学前教育资助制度。结合本地实际,资助家庭贫困儿童、孤儿和残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发展残疾儿童学前康复教育。
四、采取有效措施,加强保育教育队伍建设
(十二)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加快建设一支师德高尚、热爱儿童、业务精良、结构合理的幼儿教师队伍。合理确定生师比,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逐步配齐幼儿园教职工。提高编制使用效率,公办幼儿园编制主要用于专任教师、医务人员和骨干管理人员。建立对符合条件的师范院校优秀毕业生和在岗优秀幼儿园教师通过公开招聘进入事业编制的政策导向机制。中小学富余教师经培训合格后可转入学前教育。省农垦总局应遵照执行公办幼儿园教师配备和管理办法。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编制标准,实行“自主聘用、合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