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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提高我市成品油价格的通知(津价管[2011]40号)

  (二)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要加强成品油市场价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坚决制止搭车涨价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稳定;要严格执行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继续落实好我市保障供应稳定价格的各项措施。
  (三)中石化天津石油分公司、中国石油天津销售分公司和中海油销售天津分公司要在4月7日13:30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和存在问题报告我局。

二O一一年四月六日

  附件1:
  天津市成品油最高零售价格表
  2011年4月7日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元/吨)

(元/升)

90号汽油(II)

9335

6.97

93号汽油(II)

9895

7.52

97号汽油(II)

10455

7.94

0号柴油

8485

7.33

正5号柴油

8315

7.18

正10号柴油

8146

7.04

负10号柴油

8994

7.77

负15号柴油

9146

7.92

负20号柴油

9418

8.14

负30号柴油

9588

8.28

负35号柴油

9758

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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