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汕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燃气行业贯彻落实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的通知


  (二)提高组织扑救初起火灾能力。 依法建立专职消防队、志愿消防队;结合实际,制订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确保发生火灾时,起火部位现场员工和志愿消防队能够按照预案有效处置;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持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上岗,掌握火警应急处置程序和消防设施操作方法。

  (三)提高组织人员疏散逃生能力。员工普遍掌握火场逃生技能,熟悉逃生路线和方法;在每个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明确疏散引导员,确保发生火灾时,能够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正确疏散。

  (四)提高消防宣传教育培训能力。 在与消防安全有关的醒目位置设置消防安全标志,提示场所或物质火灾爆炸危险性、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位置及逃生路线、消防设施器材位置及使用方法;落实消防教育培训制度,员工普遍懂消防常识、懂消防设施器材使用方法、懂逃生技能,会查改火灾隐患、会扑救初起火灾、会组织人员疏散的基本要求。

  四、验收考核

  市住建局将组织对各区县建设局、各燃气企业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对工作不力、进度缓慢、标准不高的,给予通报批评,并将燃气企业 消防安全 “四个能力”建设纳入企业经营许可以及年终评先内容。

  附件:
广东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标准

  一、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

  (一)单位应实行逐级防火检查、巡查制度和火灾隐患整改责任制。

  (二)单位应定期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巡查,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及时填写检查、巡查记录并签名,严格落实交接制度。

  (三)消防安全责任人每月、消防安全管理人每半月至少组织一次检查,单位内设部门负责人每周至少对本部门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安全管理措施、执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等情况开展一次检查;员工每天上班前、下班后进行本岗位防火检查,及时发现消除火灾隐患。

  (四)单位及其内设部门组织开展防火检查内容:

  1、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消防安全管理措施和消防安全操作规程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灭火器材配置及完好情况,室内外消火栓、水泵接合器有无损坏、埋压、遮挡、圈占等影响使用情况,消防水源是否充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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